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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 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公安机关把维护稳定做为第一责任,把打击犯罪做为第一主业,把群众满意做为第一标准,依法履行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全省社会治安的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一些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警力补充不及时、刑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等问题和困难。省政府及公安机关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要进一步认识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领导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重要性,重视和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切实提供必要的保障。全省公安机关要继续坚决贯彻严打方针,依法履行职能,持续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强化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效。
    二、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工作。要深入分析、研究现阶段黑恶势力形成的基本特点、犯罪手段及其犯罪规律,继续坚持打早、打小,把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对黑恶势力 “保护伞”的打击力度,不仅要依法查处,还要深究根源,坚决铲除。要重视对高智能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尽力遏制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诈骗、侵财等犯罪活动。特别是对“入室盗窃”、“扒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要加大侦破力度,提高破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坚持打防并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等基层政权及社区、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做到打防结合,专群结合,特别是针对我省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占命案总数的77%、在农村高达83%的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排查和化解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民间矛盾激化而引起的重大刑事案件,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稳定,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要进一步支持和帮助公安机关工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公安机关基层警力缺乏和急需法医等专业技术人员等特殊情况,改进和完善招录办法与标准,支持和帮助公安机关及时补充警力、引进人才。同时,要把干警应当享有的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建立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增加刑侦工作的科技含量,更有效地开展打击刑事犯罪工作。
    五、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保持优良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密切结合我省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在做好打击、防范刑事犯罪等工作的同时,为我省经济建设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要认真抓好刑侦干警特别是基层刑侦干警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杜绝刑讯逼供等野蛮执法问题,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增强和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