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一法一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共分三个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宪强、刘润璞、杨绍明带队,对长春、四平、白山、通化、白城、松原等地贯彻落实“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六个地市政府贯彻落实“一法一例”情况汇报,召开了由有关部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代表参加的贯彻落实“一法一例”座谈会;还深入到长春锅炉仪表程控设备股份公司、四平兴工刃具有限公司、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户企业,长春市宽城区群英街道长盛社区、白山市六道江社区等六个社区,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中了解到,六地市对贯彻执行“一法一例”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劳动合同“一法一例”实施半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一法一例”的立法宗旨,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一法一例”,没有出现为了规避“一法一例”,集中大规模裁员的现象,也没有引起群体性规模上访事件,使“一法一例”得到平稳实施,保持了社会稳定。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一法一例”实施以来,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原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及时补签劳动合同,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三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加科学完善。“一法一例”的实施,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使企业深刻认识到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手实施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大部分企业都更加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完善薪酬福利待遇,加强员工培训,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实施激励机制,更为关注职工的心理波动及情绪变化,加强与员工的交流和沟通,实施更为人性化的科学管理方式,使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四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一法一例”更加注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一法一例”实施以来,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根本上改变了用工短期化的现象,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加班费,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明显减少。五是社区在劳动关系协调方面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六地市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建立了市、县(市、区)、街镇乡、社区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真正下沉到了基层,延伸到了社区,并在劳动关系协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同时,全省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一法一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认为“一法一例”过于倾向保护劳动者。大部分企业反映,“一法一例”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忽视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都有所顾虑,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难以解除,会导致用工僵化,加重企业负担。还有的企业认为“一法一例”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约束很严,但对职工随意辞职或跳槽却约束不力,面对这一现象,企业往往束手无策。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形成了“一法一例”实施的制度障碍。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特别农民工社会保险接续转移难,加之部分人员对社会保险缺乏应有的认识,社会保险扣缴个人应缴纳部分后,职工实领工资降低,致使绝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态度消极,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也影响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还有部分企业认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减员和续保手续繁杂,有关部门办事效率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三是服务性行业、民营企业特别是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由于大部分服务行业、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法律观念淡薄,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会大大增强企业用工成本,加之员工流动性大,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一定困难,因而对贯彻落实“一法一例”消极怠慢,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致使服务行业、民营企业特别是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四是部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不严格执行休息休假制度,大部分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职工每周至少工作6天,有的甚至达到7天,员工经常加班加点,但企业却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大部分民营企业未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五是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不高,维权意识淡薄。在就业竞争压力下,一些劳动者为保住工作岗位和获得就业机会,不愿或不敢提出签订的要求。一些行业,如餐饮、建筑、服装加工等行业,职工流动性较大,加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制度不配套,部分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一些行业和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考虑到自身的流动性也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六是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对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承担义务的考虑,偏向采取短期合同,多为三年以下,有的甚至签订一年期合同。七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过于原则,致使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