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贯彻实施职业教育“一法一规定”工作做出安排
近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职业教育“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动员会上,省教育厅对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教育“一法一规定”工作做出安排。第一,努力实施好“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要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核心,实现职业教育的宏观供给能力较好满足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特别是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职业教育自自发展规律相适应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职前职后衔接贯通,教育、培训和服务一体化,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第二,加快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百强校”建设计划,“打造一批龙头学校、做强一批特色学校、每县集中建设一所职教中心”,以百所骨干学校支撑起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主体框架。到2010年,建设5所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建设4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60所省级重点学校。打造80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示范专业,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到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分别达到6万人和1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在校生分别达到12万人和30万人。到2010年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基本满足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大力发展各类职来培训,2010年前,城镇在职职工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农村新型劳动力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总量不低于年均120万人次。第三,依照“一法一规定”和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一是继续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市州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市州人民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落实市县两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办好骨干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二是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三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较高的大城市和较大城市,适当提高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心,加快发展高中后的高等职业教育。四是统筹县域各类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多功能作用。五是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六是改革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勤工俭学。七是改革用人制度,建立一支专兼结合、“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八是严格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实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九是拓宽职业教育投资渠道。实施《吉林省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百强校”建设专项计划》,打造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