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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特色工业园区发展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建议:
    1集中财力重点扶持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聚集度高、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强的特色工业园区,在国家或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外的特色工业园区,同等享受省级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我省支柱、优势产业,要逐步制定差别化的专项政策措施,实行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园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指标,由所在地政府单列,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中,计划指标的安排要向特色工业园区倾斜。加大对园区的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园区内金融担保、技术研发、人才培训、信息服务、质量检测等基础平台建设。省级结构调整、技术进步、资源节约利用、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特色工业园区倾斜。
    2要立足于发挥自然资源、核心技术、龙头企业、产业基础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带动和促进上下游企业聚集与产业链延伸,发展关联性强、集约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在规划上,要注重突出特色经济概念策划,把握产业特征,突破行业界线,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彰显区域特点的园区品牌,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促进同类和上下游企业聚集。鼓励不同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向特色工业园区转移。鼓励产品市场前景好、有一定技术开发能力的企业优先进入特色工业园区。引导市、县城区工业企业,按照主导产业方向,利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机遇,逐步向特色工业园区转移。
    3落实好现有的优惠政策,组织开展特色工业园区专题招商活动。组织产业类型相近的园区,有目的地参加国际国内大型专业展会,有条件的特色工业园区,要实行招商选资,提高招商的质量水平。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开展产业集群主题招商,利用特色工业园区产业链及配套项目的集群优势,突出“龙头”项目及上下游配套产品项目的招商。
    4充分发挥特殊资源、重点企业、专业技术、特色产品的幅射效能,把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资源品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竞争力的特色品牌。着力培育具有吉林特色的区域品牌、资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