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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吉林省职业教育若干规定提出意见建议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若干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要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统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健全和完善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继续大力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通过改革和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和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
    2对职业教育进行结构与布局的总体规划,统筹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确定职业教育的合理规模,保障职业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打破招生市场的区域壁垒。积极扶持、科学管理、大力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3尽快制定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符合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科学合理核定教师编制标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理顺技工学校管理体制,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尤其重视改善职业院校实训条件和师资培训提高工作。增加市县两级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职业教育专项基本建设资金并逐年提高。认真落实城市教育附加费按法定比例30%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调整教育经费结构,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按照国家要求足额提取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鼓励职业学校投资主体和资产组成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学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大督察、督办力度,确保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4进一步加大公办职业学校改革力度,引入先进的办学理念与机制,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制度创新。继续加强职业学校名校长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加快骨干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增强职业院校自主发展能力。积极引导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整合,通过合并、联合、调整等形式,提高办学效益。积极鼓励职业学校为下岗失业人员、新增社会劳动力及在岗职工就业培训服务。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多功能作用,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服务。
    5制定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如设立中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贷款贴息资金,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建立合理的职业教育投资成本分担机制,形成员工离职率低、企业风险小、投资收益较大的职工教育模式。完善职业学校为企业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开放性、多功能区域性服务平台。
    6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落实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实行就业准入岗位的监督管理,把好劳动力市场入口关。要求各用工单位和企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于现已在岗、但没有相应资格的职工,单位和企业要创造条件,组织其参加培训,限期达到上岗标准。
    7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为国家和地方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修订提出建议,提供第一手资料,使职业教育法制建设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