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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区的市、自治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7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11名;
吉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11名;
四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69名;
辽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1名;
通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31名;
白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3名;
松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45名;
白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9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2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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