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区的市、自治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07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5名。
吉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5名。
四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辽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通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白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松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白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