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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就检查道路交通安全和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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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9日开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将分赴长春、白城、四平、通化等4市,对我省各地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听取了省公安厅负责人受省政府委托就相关情况所作的汇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忠民参加了会议,并将分别带队进行执法检查。

  聂文权指出,开展执法检查,能够了解和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次执法检查要全面检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细心发现存在的有关问题,认真听取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被检查的地区和部门要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如实汇报在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认真接受执法检查组的检查,虚心听取执法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是: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情况;对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的校车、公路客运车辆等重点监管对象的安全监管情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的执行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情况;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等。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组成执法检查组,从5月9日至15日,对全省建设项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国家重点治理的辽河流域和松花江流域内的建设项目。检查分两组进行,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庆才、汪洋湖带队,将对长春、吉林、四平、辽源和松原市的新开工项目及在建项目、建成试生产或通过环保验收已投产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投产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履行了试生产环保批准手续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是否做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