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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吉林省测绘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从3月9日至17日,对我省实施吉林省测绘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吉林省测绘条例是2005年1月20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实施两年多来我省测绘行政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测绘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基础测绘工作稳步持续推进,在测绘基准建设、数字化测绘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技术保障和建立分级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以测绘条例为依据,检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测绘条例的情况。重点检查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建设、按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配备及其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等情况;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和按分级管理将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情况;测量标志保护及其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测绘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测绘行业单位遵守测绘法规情况;测绘项目实施前备案的执法情况;测绘成果汇交及应用情况等。3月9日上午的动员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听取了省测绘局的汇报后提出,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研究法规执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并重视测绘工作,加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促进测绘成果共享,充分发挥测绘工作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本次执法检查共分三个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庆才、李介车、南相福带队,目前,各检查组正在四平、通化、白城、松原、吉林、延边等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