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3月26日至28日在长春举行。王珉主任,唐宪强、聂文权、刘润璞、包秦、杨绍明、车秀兰副主任,赵秉哲秘书长及委员共53人出席了会议。副省长竺延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审议批准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会议审议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06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关于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