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张冬梅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免去宋祥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免去苏迎旭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马媛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刘建伟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于承烈、高继业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孙万胜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八、任命李树涛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九、任命聂晶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