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对〈关于全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吉人办发〔2011〕66号)收悉。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王儒林省长作出批示,要求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落实。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近期先后制定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吉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吉教联字〔2011〕21号),把学前教育纳入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省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不断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贯彻落实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新时期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富民强省、改善民生、建设和谐吉林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责任制,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力争在三年内解决“入园难”问题,全面提升我省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二、关于完善政策,统筹解决重点难点的建议
(一)加大学前教育财政资金投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省财政厅、教育厅形成了《吉林省关于上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的报告》(吉财教〔2011〕727号),呈报财政部、教育部。在加大我省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2011—2015年,我省规划学前教育发展项目七项,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外,地方筹措部分由省和市县共同承担。具体项目是:
1.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2011—2013年,改建幼儿园项目841个,改建总面积112.7万平方米,规划投资5.66亿元。
2.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2011—2013年,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1804个,拟设立7011个幼儿班,招收幼儿19.8万人。规划资金需求5.96亿元。
3.学前教育资助项目。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研究探索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制度。
4.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项目。2012年,拟在蛟河市、农安县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项目,计划设立351个巡回支教点,招聘巡回支教志愿者449人,规划资金需求1597万元。
5.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项目。2012年,省级拟设立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支持。
6.扶持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省级拟设立奖补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7.对幼儿教师进行培训。省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对未能进入国培计划的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培训。
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编制完成了《吉林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提出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及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和农业人口占半数以上人口市辖区建设512所农村幼儿园,规划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5亿元,规划新增在园幼儿11.4万人。第一层次县,即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的项目规划建设已于2011年启动实施。
(二)推动幼儿教师编制问题的解决。在《吉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实施期间,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将组织专项调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确定师生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在全省事业编制“零增长”的要求下,将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普通中小学编制重新核定等因素,统筹考虑公办幼儿园编制配备问题,有力推动公办幼儿园公益事业发展。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情况,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研究将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或指导意见。
(三)加强对收费和无证办园的监管力度。省政府教育、物价主管部门积极做好规范全省学前教育收费的准备,开展了学前教育收费调研,形成《关于我省幼儿园收费调研情况的报告》(吉省价综〔2010〕287号),待国家有关部委的学前教育收费指导意见下发后,拟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同时,进一步理顺政府有关部门对幼儿园的管理权限、管理责任和管理程序,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尽快建立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完善了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严格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加强幼儿园资质的动态监管。对未经批准的无证幼儿园,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取缔。依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办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四)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建设。目前,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在不增加行政编制的情况下,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学前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将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学前教育。
三、关于完善运行机制,坚持多元办学的建议
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制定扶持民办园的优惠政策,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对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保障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在水、电、煤气、采暖、物业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托管民办幼儿园或合作办园,公办幼儿园可以吸纳社会投资,举办民营机制幼儿园。建立公办、民办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要依法维护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实现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共同发展格局。
四、关于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的建议
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采取加强学前教育(幼儿师范)专业建设,扩大高师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培养规模,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举办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具备条件的高师院校举办幼儿师范专科等措施,加快培养新师资,到2013年学前教育本专科层次招生人数三年累计将达到6500人,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援助计划,解决农村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
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工作。依托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吉林省教育学院等省级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新教师和培训者等专项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满足幼儿园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到2013年,计划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教研员12450人,使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全员实行聘任制。以实行岗位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六个机制”,即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分配激励机制、人员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师生比标准,配齐保教人员,并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公办幼儿园执行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政策,继续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有关文件的要求,核定三类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数量,在岗位空余的前提下,由教师所在幼儿园择优聘任。民办幼儿园可参照公办幼儿园的办法执行。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幼儿园课程体系,逐步统一幼儿园教材和教育内容,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性差异,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教育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对幼儿实施素质教育,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完善幼儿园教师用书审定制度,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的指导。制定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和园本教研,健全科学育儿指导网络,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学前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五、关于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为学前教育提供法律保障的建议
目前,省政府已将《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列为吉林省2012年的立法项目。为研究起草《条例》,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制定了《条例》起草工作方案,召开了《条例》起草工作会议,组织了专项调研,专家组正在收集整理国内各省学前教育立法经验素材,研究起草《条例》草案。目前,草案已经初步形成,将尽早报省人大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二○一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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