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对〈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吉人办发〔2011〕47号)收悉。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王儒林省长亲自主持研究,并要求省审计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落实。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9月27日,省长王儒林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王儒林省长要求省政府领导带头,按照分工,认真研究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一是要高度重视。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作为大事、要事对待。有关部门要摆上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好审计意见建议,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二是要认真整改。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逐一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三是要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堵塞漏洞,确保各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要加强审计信息公开,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实现审计事务公开。四是要强化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审计工作第一责任,认真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审计部门要及时跟踪检查,直至整改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审计整改工作合力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48号)要求,逐步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人员)工作(经营)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的内容之一;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与审计机关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部门根据省人大的要求及省领导指示,积极主动地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并及时调度审计整改进度,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条检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与被审计单位形成合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公开结果,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已在省政府网站和审计厅网站进行了公告,今后省政府将继续发挥好审计对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通过审计监督不断细化完善预算编制,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管,严格招投标和资金使用;搞好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开展对预算支出绩效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加大审计报告的公开力度,不断细化审计公告的内容,扩大审计公告的范围,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强化措施、分类对待,积极研究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不断强化整改措施,完善制度建设,积极落实责任,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条研究、逐一落实,到目前为止,有121.75亿元得到了纠正,占有问题金额的69.1%;对尚未整改的问题,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区分情况,分类对待。对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的屡查屡犯问题将积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对于历史遗留等原因造成短期难以整改的责成审计厅继续加强跟踪,督促整改。
2012年是“十二五”期间加快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省政府将坚持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保障财政安全,完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提高财政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财政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分析和解决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1年7月,省审计厅代省政府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176.27亿元,到目前为止,有121.75亿元得到了纠正,占有问题金额的69.1%;有54.52亿元由于财力和历史等原因没有及时整改到位,占有问题金额的30.9%。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财政厅将整改的重点放在2012年度的预算编制上,一是将中央财政告知的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和专项支出收入,全部列入了省本级预算,增强了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二是省本级支出预算全部编列到了项级科目,并把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的重点支出细化到具体项目,减少了代编项目和预留项目;三是督促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提前将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初步实现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批复。
(二)关于少安排配套资金43677万元的问题。一是向国家积极反映我省的实际困难,尽可能多的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1年,陆续配套了省级预算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配套资金和兴边富民省级配套资金14000万元;二是其余未配套资金29677万元的问题,正在积极协调和建议国家降低配套比例,以缓解地方财政的筹资压力。
(三)关于滞拨中央专项资金18000万元的问题。财政厅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时拨付资金,上述资金正按照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陆续拨付到位。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决算数与预算数差距较大的问题。根据2010年财政部下发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中对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厅已经完善了2011年度的基金预算编制内容,将上年结余收入和中央补助收入纳入编报范围,及时告知对下转移支付预计数,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工作。
(五)关于投资计划安排不够周密的问题。发改委表示今后在资金安排上将严格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适当留有余地,重点保障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安排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关于应征未征各种税金的问题。对少征、漏征企业税款及滞纳金3937.41万元采取了税收保全等措施,已整改入库3090.29万元,其余847.12万元正在积极整改中。对应征未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5518万元的问题,已经整改5478万元。对未整改部分税金,省地税局高度重视,责成督察内审处督办,涉及的相关地税机关要严肃整改,积极催缴入库,并要求对欠缴税金的企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催缴,在年末前将全部欠缴税金组织入库。
(七)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纳入省级政府预算管理的问题。一是省政府已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推动我省全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二是研究制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等配套办法,扩大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督促各地尽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挪用、滞留财政资金11532.5万元的问题。已经收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8046.6万元,其余3485.9万元因暂时无资金来源进行弥补,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措施进行整改。
(二)关于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及未落实“收支两条线”13060.5万元的问题。已经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13054.9万元,其余5.6万元正在研究落实资金来源进行整改。
(三)关于乱摊派、乱收费5295万元的问题。已通过返还或者停止收费等方式整改4877.2万元,其余417.8万元正在积极筹措返还资金和补办报批相关手续进行整改。
(四)关于扩大开支范围3550.2万元的问题。已经通过收回或筹措资金等方式整改3352.44万元,其余197.76万元正在整改中。
(五)关于私存私放公款371.8万元的问题。已经全部通过并入账内核算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并对部分单位或个人进行了处罚。
(六)对省直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的问题已经通过调整当年预算或细化编制下一年预算的方式整改135421.61万元,其余11586.38万元因财政体制等原因正在研究解决。对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巳通过纳入账内核算和财务决算的方式整改32272.8万元,其余286.98万元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积极整改中。
(七)关于对东北电力大学应收未收学费1770.4万元问题,正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中。对不合理票据列支910.1万元和应纳未纳入学校财务核算资金700万元以及预收教材款问题,已经通过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补办手续或取得合法票据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八)对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和广播电影电视局5个部门2010年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发现的收入、支出核算不实143351万元的问题,已经按规定全部进行了整改。对往来清理不及时32074万元等问题,已经及时清理往来款24334.53万元,其余7739.47万元因为历史遗留等原因,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研究具体措施积极整改。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其中,对一些单位存在违规使用债务资金126.9亿元的问题,已整改29.5亿元,其余97.4亿正在进行整改中,主要是吉林市等6个地区对未整改的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按审计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对未及时安排使用债务资金96.15亿元的问题,已安排使用50.96亿元,其余45.19亿元已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将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违规集资7.29亿元问题,已经偿还违规集资款2.78亿元,其余4.5l亿元正在进行清理归还中。
(二)关于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其中,对有66家公司存在注册资本不到位、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130.8亿元等问题,已经整改24.02亿元,其余106.84亿元正在整改,主要是长春市等7个市、县(市)正在通过重新注资、增加货币资本、划拨股权和资产注入等方式解决公司资本不实等问题;对有21家公司通过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108.6亿元的问题,已经完成整改52.93亿元,其余55.67亿元正在进行整改中,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已制定了整改计划,通过办理租赁标的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手续或列入下年预算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关于地方政府违规为融资平台等单位提供担保24.6亿元的问题,已全部整改,主要是采取取消担保承诺、提供反担保等解决方式,规避债务风险连带责任,从而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
(四)关于部分地方政府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结合审计整改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切实提高偿债能力,降低偿债风险水平,抓紧研究建立债务增长与经济增长联动的政府债务总体控制和预警机制,实现对全省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控,切实控制新增债务规模。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政府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施工单位多结工程价款51451万元的问题,已在项目结算时予以抵扣。对吉草高速公路等4个项目投资超概算15707万元的问题,通过申报审批调整概算落实到位7761万元,其余未整改的7946万元主要是调整项目概算,现已报水利部进行审图暂未批复。对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的4个项目涉及金额104677万元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对损失浪费、管理费超支等问题金额120126万元,各项目单位已经通过调整项目计划、多方面筹集资金等办法整改81851.15万元,其余38274.85万元正在整改中。
(二)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多计工程款,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工程进展缓慢、资金到位不及时,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等17564.7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已整改11025.89万元,其余6538.81万元正在整改中。此外,对未按规定招投标和违规分包的问题,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已接受审计建议,表示在以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认真执行工程招投标法及工程承发包管理等相关规定,严格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包管理。
(三)关于哈大客专征地拆迁资金项目审计整改情况。对多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违规多批管理费、挪用项目管理费和重复提取管理费10546.9万元等问题,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及相关市、县(区、市)政府根据审计决定,目前已整改7160.9万元,其他未整改3386万元主要是德惠市违规制定的养殖水域补偿标准,造成多支付征地拆迁资金问题,正在调整计划报省发改委审批,对违规支付大棚补偿费问题涉嫌诈骗的,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五、重点民生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全省200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部分企事业单位新增养老保险欠缴额57396万元问题,目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加大清欠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关于财政欠缴政府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34615.32万元问题,因各地方政府缴费基数审核不严,少收缴医保基金1015.5万元问题,吉林市已整改968.1万元,其他地区正在整改中。对部分地区医保机构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使用医保基金631.2万元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对部分单位和职工欠缴医侏基金681.29万元,已经整改217.65万元,其余463.35万元正在整改中。
(三)关于全省2009年至2010年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及管理效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部分省政府债券转贷和“双日捐”资金作为地方配套资金长期闲置37014.5万元问题,吉林地区已整改5.2万元,其余资金各地政府正在研究对策,积极整改。对滞拨泥草房改造专项资金6842.8万元问题,双辽、九台市已整改2492.19万元,其他地区的4350.61万元,随工程验收进行整改。对扩大泥草房改造范围,多支出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2405万元问题,已整改80万元,其余2325万元由于资金补助到个人,收回补助资金比较困难,各地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弄虚作假,套取泥草房改造专项资金1966.03万元,洮南市、蛟河市和扶余县以归还原资金渠道、收缴的骗取资金的方式整改486.3万元,并将涉嫌犯罪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余1479.73万元各地政府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收缴。对部分困难户泥草房没有得到改造的问题,由于各地财力紧张,配套资金难以到位,正在研究逐步解决。对一般户和困难户发放标准在执行中具有一定随意性问题,各地方政府表示今后严格按标准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2市4县(市)2008至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挪用廉租住房资金679万元问题,各地现已整改完毕。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应纳入未纳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4154.77万元问题,各地现已整改完毕。对按份共有产权出售收入未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2144.69万元问题,各地现已整改完毕。对应配未配建廉租住房19万平方米问题,各地区已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在明年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对多计工程价款413.9万元问题,前郭县政府已整改。对将不符合条件的4504户家庭列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问题,现正在逐步追回多发放的补贴资金,各地纪委正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取证调查,并将严肃处理。对未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对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未实行动态管理问题,按照“三审两公”原则,现正处在公示阶段。对工程未招标、串通投标和泄漏标底问题,各地政府承诺在以后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关于全省2001年至2009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及使用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应缴未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8232.28万元问题,通化市等4个地区已整改2788.62万元,长春市等5个地区的65443.66万元,现正在整改中。对违规减、缓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981.94万元问题,长春市、吉林市现已整改359.71万元,延吉市等4个地区对未整改6622.23万元正在组织积极清缴中。对开发商欠缴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5549.23万元的问题,现已整改1602.5万元,未整改的3964.73万元正在清缴中。对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1271.47万元问题,已整改10659.51万元,其余611.96万元正在整改中。对物业维修资金大量闲置的问题,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已采取了缩短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受理、简化更名过户手续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物业维修资金利息用于管理机构经费支出,个别市县比例偏高,大部分用于工资和奖金支出的问题,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已于2010年6月份按照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员工的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7月份已经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进行了发放,严格落实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全省2010年义务教育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及效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未按规定比例配套义务教育经费,资金不到位10885.28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1524.21万元,由于财力有限等原因,其余资金9361.07万元正在陆续筹措中。对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不合规2526.5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1027.24万元,其余1499.26万元,各地区正在筹措资金积极整改中。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1721.0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1240.72万元,其余资金480.32万元未整改。对购置固定资产账外管理3474.62万元问题,已整改1562.14万元,其余资金1912.48万元正在整改中。对乱收费1941.87万元问题,已整改1924.11万元,其余资金17.76万元正在整改中。对部分市县滞留贫困生补助资金81.49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部分市县挪用贫困生补助资金1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1.2万元。其余资金13.8万元正在整改中。对部分市县违规发放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168.21万元的问题,已整改80.7l万元,其余87.5万元正在积极整改中。
(七)关于全省城市中心医院2009年度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未经批准违规收取药费2123万元问题,各中心医院现已按标准收取,并承诺以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1329万元的问题,各中心医院已按标准收取。对药品集中采购挂网价格偏高和未执行药品招标采购目录自行采购药品、部分药品采购未向主管部门备案的问题,吉林省卫生厅下发了《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吉卫函〔2011〕286号),根据这一细则出台了新的挂网价,有效地解决了未执行药品招标采购目录自行采购药品、部分药品采购未向主管部门备案的问题。
六、两市八县(市)政府决算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两市八县(市)”应缴未缴、应作未作一般预算收入51387.8万元的问题,已经整改38014.92万元,未整改的13372.97万元,各市、县(市)正在积极催缴中。
(二)关于“两市八县(市)”虚增财政收入3100万元问题,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已经进行了调账处理,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三)关于“两市八县(市)”给非本级预算单位拨款22279.7万元的问题,暂时无法收回。
(四)关于“两市八县(市)”违规出借财政资金39088.06万元的问题,已经整改21481.87万元,未整改的17606.19万元,各市、县(市)政府已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具体措施,及时清收出借的财政资金,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五)关于“两市八县(市)”挪用财政专项资金91170.43万元的问题,已经整改72750.49万元,未整改的18419.94万元,由于各地财政当年财力有限,对挪用的专项资金无法一次性归还,将逐年进行整改,相关地方政府已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六)关于“两市八县(市)”滞留、滞拨专项资金41344.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12994.6万元,未整改的28349.8万元,各地区正在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根据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时拨付资金。
(七)关于“两市八县(市)”骗取、套取专项资金347.21万元的问题,已整改42.21万元,末整改的305万元,各地政府正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法律手段追缴尚未收回的财政资金。
(八)关于“两市八县(市)”先征后返税款31603.3万元的问题。各地政府取消或修订了违规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采取措施追回税款,并表示今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九)关于“两市八县(市)”支出不实40157.63万元的问题。已经进行了调账处理21063.3万元。未整改的19094.33万元,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将根据财力情况逐年消化累计挂账。
(十)关于“两市八县(市)”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55267.7万元问题,由于已经与企业签订相关文件,部分土地出让金暂时无法收回,各地政府表示将停止执行自行出台与国家和省政策相悖的优惠政策。对少收土地出让金、租金10062.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941.27万元,未整改的9121.23万元,各地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追回。对截留、挪用土地出让金收入4183.6万元的问题,正在积极研究措施逐步整改。对未批先建工程项目309.86万平方米的问题,相关部门及单位已按照法定程序对违规占地情况进行了处理、处罚,并已责令用地单位补办手续,相关土地审批手续已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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