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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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0-06-22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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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5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政府副省长 王祖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将2008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为载体,把安全生产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努力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全会、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都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委八届八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吉林省“十一五”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安全发展”的理念,并将“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对“十一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跟踪评估。省政府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发展杯竞赛,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带队深入企业、矿山、井下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省人大和省政协多次对全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研和视察,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各市(州)和县(市、区)也都把安全生产摆上突出重要位置,党政领导亲自挂帅,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力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2008年,全省发生伤亡事故16504起,死亡2014人,同比减少2564起,少死亡307人,分别下降13.5%和13.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全年控制指标少死亡283人。今年1至10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2118起,死亡1483人,同比减少1013起,少死亡179人,分别下降7.7%和10.8%,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阶段性控制指标少死亡200人,全省未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成果,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

二、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两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严格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一是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年,省政府与9个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8个厅(局)和13户中省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各级政府也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省政府修订完善了《吉林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省安委会制定了《吉林省2009年对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和《吉林省2009年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将市(州)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调整为发生1起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对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对重大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也实行一票否决。三是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责任。省政府正在研究起草《吉林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41个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加强激励约束。省政府加大对市(州)政府安全生产的奖励和支持,将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由2007年度的50万元提高到2008年度的150万元。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市(州)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加大了行政问责力度。

(二)抓住薄弱环节,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两年来,我省一直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年”工作的主线,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2008年,针对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大,在建项目多,试生产企业多,新增用工人员多等情况,我省组织开展了“隐患治理年”等活动。以“迎奥运、保安全”为重点,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百日督查期间全省共派出832个督查组,督查企业1.4万余户,整改各类隐患8.3万余项。今年,针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因开工不足间歇式生产及经济企稳回升后,大部分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压力,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我省加大了对企业开工、试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同时,根据不同时段特点,先后对“两节”、“两会”、春季、雨季、汛期、国庆及冬季降温降雪等期间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超前部署,周密安排。通过政府督查、部门检查、企业自查、跟踪治理、挂牌督办等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扩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2008年,全省排查各类企业22.3万户,治理隐患14.8万项。今年1至10月份,排查各类企业30万户,排查隐患21.7万项,整改21.4万项,整改率99%,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省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解决安全生产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分级管理、分口把关”的原则,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治理、执法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一是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煤矿企业重点加强了瓦斯治理、“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全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率100%。今年,公告关闭29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矿井。非煤矿山以地下矿山顶板管理、露天矿山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化管理为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对停用、废弃尾矿库实施重点治理。同时,加强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今年预计关闭160户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及剧毒气体为重点,加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治理整顿。加快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库房标准化改造,重点治理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违规使用氯酸钾行为。道路交通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时段的治理整顿。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大型货车的管控,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行、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防以解决建筑规划、建筑结构、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重点,集中力量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筑施工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及施工机械等进行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特种设备加强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同时,水利、农机、教育、体育、交通、旅游、民航、铁路等部门,结合各自行业实际,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二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以容易出现非法违法行为的行业为重点领域,以城乡结合、县区交接、背街小巷等监管边缘部位为重点地区,以无证或证照不齐、未经许可的生产、贮存、运输、经营、建设等行为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将执法工作与许可证管理相结合,对严重违法企业,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相结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列入黑名单。省政府组成多个督查组,对各市州、县(市、区)及重点行业领域的“三项行动”进行督导,并收到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共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3.8万起。三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行动。将《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作为“五五”普法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集中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和市(县)长专题研讨班进行深入贯彻落实。利用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借助新闻媒体力量,采取专题报道、组织“安全生产吉林行”新闻采访团、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今年以来,全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599次,500余万人次参加,组织新闻发布会30次,在国家和省主流媒体刊登稿件140篇,在全社会形成了关注、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四)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为适应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强化监管力量和手段,去年以来,省政府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为载体,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组织实施了为期三年的“双基”(基层基础)建设工程,通过政府推动、部门主动、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基层队伍、基础业务、基础保障建设任务。一是在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安全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规定》、《吉林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在保障能力建设方面。2008年,省政府为省本级安排安全生产装备经费1650万元,今年又安排1350万元,以省级建设促进基层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2008年以来,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共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65亿元,配备监管专用车辆137台、各类监测仪器设备2100余台套,建成了连接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安监局的视频会议系统,正在建设连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视频网络系统,并即将投入使用。三是在监管队伍建设方面。目前,省级已经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9个市(州)都成立了执法支队,有67个县(市、区、开发区)成立了执法大队,占全省的94.4%;606个重点乡镇(街道)成立了独立设置的安全监管机构,占全省的90.5%,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共有专兼职人员2867人。一些村屯和社区还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监管小组,初步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安全监管网络。全省还调整充实了覆盖9个重点行业领域118人的专家队伍,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同时,省政府有关部门还通过定期举办视频讲座、委托省内大学开办脱产培训班等形式,加快培养基层安全监管专业人才。

近两年,全省安全生产总体保持了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但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个别行业领域和市州阶段性事故多发,较大事故同比上升。二是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增多。随着投资拉动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增多,能源、原材料需求增长,企业生产欲望强烈,安全监管难度增加。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得还不够平衡,特别是个别地方、部门和企业还存在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等现象,隐患排查还不彻底、治理不到位。四是安全基础还比较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保障能力较低,安全监管力量还不足。这些问题制约着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和安全监管能力的提升,需要我们进一步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全省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

当前,全省正处在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既要加快发展又要保障安全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下一步,省政府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创新思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近期,省委、省政府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构建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各方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监管体系。省安委会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紧紧抓住影响控制指标完成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目标责任制的过程控制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事故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地方、部门和企业,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化隐患综合治理。近期,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印发《吉林省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明确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通过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控责任制,将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通过推进全方位排查,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员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治理到位。对隐患严重、安全保障能力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继续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煤炭资源整合,加大小煤矿整合关闭力度,明年计划关闭小煤矿41处。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审查和“三同时”验收两个“关口”,不断强化源头监管,严防因一些地方和行业盲目增加投入、扩大建设规模,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双基”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调整执法工作布局,推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已初步组建完善的全省各级安全生产专业执法队伍及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作用,将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基层,覆盖到每个企业,延伸监管工作触角,确保安全监管到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对煤矿安全技改、尾矿库隐患治理等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科技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和安全生产条件。明年,全省大中型和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要达到70%,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要达到80%,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要达到100%。

(四)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省人大的支持下,将做好《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准备,通过完善地方立法,解决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缺乏、完善监管机制体制及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等深层次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综合协调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企业安全诚信机制等方面的机制建设,形成以《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安全发展、长治久安、造福人民的目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我们决心,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扎扎实实地把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责任编辑: 省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