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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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布时间:2013-04-03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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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省法院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6件,建议内容集中反映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民生的关注。省法院从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性的高度,本着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代表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和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截至目前,代表建议全部办结,均由院领导带队面复代表,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二、办理代表建议的主要措施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省法院对人大代表的建议高度重视,2008年起就建立了规范、高效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在收到代表建议后,直接报院长批办,分管副院级领导直接督办,承办部门领导具体负责,人大代表工作办公室全程跟踪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代表。

  ()领导高度重视,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切入点。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个代表团,列席小组审议讨论《法院工作报告》,倾听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和反馈。223,张文显院长委派常务副院长马建华带队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交办会,并作了表态发言。会后,张文显院长亲自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认真调研、创新方法、提高效率、注重落实,并在限定期限内提交了办理情况报告。代表建议办结后,于兵副院长带队面复人大代表。715,于兵副院长代表省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检查工作组汇报了省法院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的一致肯定。

  三、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情况

  ()修保代表提出《关于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农村土地仲裁不服和仲裁执行案件及企业改制案件的建议》(42号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

  修保代表提出:一、建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依法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案件;二、建议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仲裁,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依法受理并给予执行;三、建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为落实代表建议第一项,全省法院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继续加强涉农审判工作。一是继续审理好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关的涉农案件,特别要发挥人民法庭的工作优势,以更加便利和更易于被农民群众接受的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好案件。二是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对于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涉农纠纷,及时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司法确认。三是继续加强调研,着重研究我省农村改革过程中在审判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四是要做好与农村土地仲裁的协调衔接工作,依法支持农村土地仲裁,构建解决涉农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

  为落实代表建议第二项,全省法院重点加大了仲裁案件的执行力度。一是省法院积极开展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下级法院依法及时受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依法受理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决的申诉,并对不予执行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针对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或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省法院积极为申请人拓宽司法救济途径。三是针对仲裁裁决执行中的执行难问题以及涉及被执行人为政府部门的案件,积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的优势。四是在全省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点突破执行难问题。五是在全省法院开展对执行干警的司法为民、民生执行、和谐执行、高效执行和文明执行的理念教育。

  为落实代表建议第三项,全省法院着重加强企业改制案件的审判工作。一是在立案环节上,严格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企业改制司法解释。对于企业改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严格依法受理;对于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工作,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救济途径。二是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涉及企业改制案件,积极稳妥地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力度,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对于没有调解可能的,及时判决,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在业务指导上,加大对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的学习宣传力度,同时加强培训工作。严格区分在政府指导下进行的企业改制民事法律行为和因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企业资产的行政行为。四是在司法实践中,明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不受理案件具体范围。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改制案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参与改制双方当事人就改制行为本身发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即纠纷的发生与改制的结果密切相关。五是在评查环节上,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把涉及企业改制的案件,作为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的重点,予以监督、指导和检查,确保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树立法院的权威和形象。

  ()李玉宗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维护民生保障稳定先进经验的建议》(118号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

  李玉宗等代表提出:建议大力推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维护民生、保障稳定的先进经验,不断扩大救助范围,不断惠及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因为农民是社会稳定的最基础部分,只有农民稳定才能社会稳定。

  为了落实代表建议,省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全省法院要以审判监督年司法公开促进年活动为载体,尽快在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使之成为一种常态性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民生执行、和谐执行、高效执行和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民本执行,不断丰富为民司法的内容,高度关注中央和省有关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积极妥善地处理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旧房改造、市政动迁、违章拆除等涉及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的执行案件。对于交通肇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案件,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建立快速执行机制,优先执行。对案件确实无法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又属特困群体的,积极通过实施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形式,努力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以体现司法的温暖。三是向立法机关建议为民事执行救助制度立法。尽快出台统一的民事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民事执行救助基金的性质和执行救助的范围、对象、标准,从法律层面对民事执行救助予以保障,并将民事执行救助统一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实现民事执行救助的社会化、法律化。

  ()李晓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民生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先进经验的建议》(243号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

  李晓华等代表提出:建议向全省各级法院、向全国各级法院推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先进经验。

  为了落实代表建议,省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总结全省法院坚持民生司法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先进经验,在《中国审判》杂志2011年全国两会增刊中进行重点宣传。二是总结全国优秀法院——扶余县法院能动、联动、为民、科学司法的经验,在《人民法院报》全国两会专刊上进行了突出报道。三是选择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唐德辉寒江赤膊勇救坠江女等典型人物进行了集中报道。四是对省法院及全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举措、新成果进行了动态报道,扩大了社会影响,推进了法院工作。

  ()修保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学习吉林高新法院严格执法办案全年无信访模范事迹的建议》(245号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

  修保等代表提出:一、建议省法院认真总结本院和吉林高新法院严格依法办案的好经验、好做法;二、建议将省法院的治院经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给予调研;三、建议在全省基层法院推广、学习吉林高新法院的模范事迹,并总结该院全员全年无信访的好经验,予以推广表彰。

  为了落实代表建议,省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采取六项措施推动信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多渠道推广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采取六项措施推动信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省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简报为载体,将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开展信访工作的作法予以刊载,以资全省法院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学习、参考和借鉴。三是将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开展信访工作的作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政协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委政法委等有关机关。四是省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对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开展信访工作的作法进行了专题报道。

  ()邹宽城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软环境建设中的典型案件跟踪监督的建议》(140号代表建议)和刘润华代表提出的《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对涉软案件再审工作的建议》(250号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

  邹宽城等代表提出:建议对典型涉软案件进行专案跟踪监督,使之得到公正公平的解决,使我省经济建设的软环境更加良好,对我省完成2011及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的经济建设任务提供有力支持。

  刘润华代表提出: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软案件的再审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快立快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努力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持续改善,为我省经济发展发挥法院应有的作用。

  为了落实代表建议,省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更新理念,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自觉性。为了进一步深化全省法院法官干警对软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的自觉性,省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在全省法院开展了软环境是什么?服务保障软环境我该做什么?的学习讨论活动,引导法院干警在思想上做到四个明确:明确软环境是相对于硬件设施、自然环境、资源禀赋而言的一种政策法制环境,是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明确软环境和其它经济要素一样,也是重要的经济发展资源,优良的软环境会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效流转;明确软环境体现在经济生活的各方面,突出表现为投资环境,优良的软环境对于促进投资兴业,实现吉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明确软环境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在构建优良的经济发展软环境过程中,执法机关承担着重要责任,法官干警应该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人民法院为软环境建设发挥服务保障作用的自觉性。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软环境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省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服务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若干意见》等多个规范性司法文件,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创造优良法治环境,全力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第一,坚持能动司法。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回应我省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司法需求,在企业兼并重组、大项目建设、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主动介入,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建立联系企业制度,主动送法上门,帮助辖区企业提前预测化解经营风险;针对涉诉企业或其它经济主体诉讼过程中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即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第二,严格规范执法。在立案环节,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开辟涉企纠纷绿色通道,为企业纠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省法院深入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涉诉企业和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法律释明、立案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立案。在审判环节,严格涉软案件审限制度,坚决纠正无法定事由超审限、久拖不审的现象。为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省法院组织在全省法院开展万起案件评查活动,重点评查三类案件,即涉诉信访案件,发回、改判案件,超审理、执行期限案件,通过案件评查,切实加强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审理涉企纠纷案件中,树立主体平等观念,不搞地方保护,切实维护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强制性措施。对于各级软环境职能部门督办的案件、涉招商引资的案件等,除合议庭合议外,还要审判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主管院长把关,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执行环节,以服务经济发展软环境为重点,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促进案件依法快速执结。制定了《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的规定》。坚决治理超标的查封和扣押、执行案外人财产等违法执行行为和久拖不执、不作为、滥作为现象,进一步促进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和谐执行。司法辅助部门对案件审理中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以及重大疑难的司法鉴定,全面做好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工作,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在全省法院推行了当事人抓阄选择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作法,从而有效地防止了评估拍卖过程中暗箱操作现象。第三,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上半年,省法院对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禁令、省委政法委制定的八条禁令以及个别法官干警对待当事人语言粗鲁,态度蛮横;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拖拉;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纪律松弛、有禁不止;收受贿赂、以案谋私等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下半年,省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官干警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巡视、暗访、专项治理等措施进行认真整治,严肃处理违反禁令规定的人,切实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

  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和创建优良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年初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工作会议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对法院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写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之中,各级法院把软环境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省法院确定由党组成员专门具体负责软环境工作,各中级、基层法院也都确定一位院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一些法院还建立了奖惩机制,把软环境建设成效与庭室、个人评优奖励挂钩,对在软环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破坏软环境案件严重影响法院形象和声誉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消评优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省各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了与党委政府软环境工作部门密切联系,对其督办的案件及相关线索认真办理,并做到件件有回音。今年6月初,省法院派出由院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对全省法院服务经济发展软环境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625,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张文显院长在讲话中突出强调,要紧紧围绕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积极应对立案、审判、执行等法院中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力提高法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630,省法院召开了反腐倡廉工作调度会议,对全省法院服务和保障软环境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就做好软环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进一步完善涉软案件的督办协调工作机制。第一,建立组织机构,省法院成立了督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省软环境办公室批转的涉软案件的登记、立项、报批、督办、协调和答复等工作。第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涉软案件办理程序,完善督办涉软案件工作规程,做到件件有回音。第三,严格考核奖惩,针对省软环境办公室批转的涉软案件,严格设定督办期限,到期未结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

  我们十分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衷心感谢各级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全省各级法院将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审判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整体呈现新气象。

  20111121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