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2011年11月21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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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2011年11月21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车秀兰

发布时间:2013-04-07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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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1031112,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由部分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和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由我带队,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1031上午,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了省科技厅和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情况汇报。会后,检查组赴长春市和吉林市进行检查。听取了两市政府的汇报,召开了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吉林大学、启明公司等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中科院长春光机所、长春大成集团、吉林化纤公司等进行实地检查。通化、延边等地也按要求开展自查,并提供了书面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基本情况 

  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大批优秀科技成果已经转化为提升我省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形成了农业育种与栽培、玉米深加工、清洁汽车与高速轨道客车、光电子技术、新材料、应用软件和网络技术、科学仪器仪表、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等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领域,拉动了吉林省相关产业发展,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科技创新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趋突出,科技进步总体水平呈上升态势,十一五期末全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在全国排第14位,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排在第9位,科技促进社会发展指数排在第11位。全省有35个县(市、区)通过全国县()科技进步考核,13个县(市、区)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称号,有4个县(市、区)获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区)称号。 

  ()及时出台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2009年初,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关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意见》、《关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意见》、《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20112015)》,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工作落实。科技厅调整完善了科技发展计划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作为四大主体计划之一,通过科技计划引导产学研联合攻关。注重科技人才培养,先后设立青年基金、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及优秀创新团队、大学生科技创业引导、培养引进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等人才培养计划,形成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相结合的培养机制。认真抓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完善地方科技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加强政策激励以及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计划的实施,推动了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积极争取,长春被确定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工程首批示范城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通化市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四平市被确定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梨树县等7个县(市、区)被确定为国家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舒兰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建设县() 

  ()启动重大科技专项。2009年起,省政府组织实施双十工程,两批共确定百吨级碳纤维及其配套聚丙烯腈原丝22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入资金3.6亿元。组织遴选了两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共确定水泥粉磨系统仿生防粘耐磨部件关键技术攻关20个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投入资金6000万元。这批项目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规模较大、效益显著,可以为我省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20082010年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项目663个,投入资金1.7亿元。通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攻克了高速轨道客车、生物基化工醇等一批重大技术,提升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近年来,通过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吉林省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联合行动、制造业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双千行动以及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推动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底,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中企业资金的比重由61%上升到65%,全社会研发人员中企业研发人员(全时当量)的比重由46%上升到48%。全省245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资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11.9%,高新产品收入比重达到72.4% 

  强化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从汽车和轨道客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中药现代化、新材料、电子信息、光电精密仪器和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和优势领域的龙头企业及重点企业中选择了121家,作为吉林省科技型创新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十一五期间,我省认定了2批共50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经积极协调,有12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其中4家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50家创新型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30%以上,纳税额占工业纳税总额的80%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约占全省的50%;实施企业自主创新联合行动,突破汽车石化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推进重大科技项目的产业化;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缩短了200多家企业新产品开发周期,降低了综合成本;组织成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了玉米深加工、汽车、镁金属、人参、动漫等产业技术战略联盟,促进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培育,有力地推动了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双千行动,从高校和科研机构选派千名以上科技人员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深入千户以上企业开展科技服务。 

  ()加快了产业基地建设。高新区建设步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截止到2010年末,长春高新区总产值达2374亿元,技工贸总收入2396亿元,两项指标分别居全国56个高新区的第5位和第10位;吉林高新区总产值达1005亿元,技工贸总收入1040亿元,两项指标分别居全国56个高新区的第32位和第33位;延吉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通化医药、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批准为省级高新区,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区。建立了长春汽车电子和吉林碳纤维等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转化基地、1个国家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及中俄、中白科技园等6个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建成了一批大学科技园,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其中,汽车电子和碳纤维基地将成为国内大型汽车电子、碳纤维生产应用基地。汽车工业园、软件园、现代中药园、生物医药园、光电子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对帮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吉林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已达81家,注册资本5.2亿元。新设立了长春理工、四平红嘴等5家大学科技园,正在筹建吉林省医药科技产业园区。 

  ()加强了科技平台建设。近年来,我省着力加快科技平台建设,建立了一批各具功效的科技平台,为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基础。已经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3个,省属重点实验室3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4个,省级工程中心32个,省级工程实验室30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8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3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174户。一汽集团汽车振动与噪声和汽车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被列为企业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启动了省汽车零部件公共研发平台、农作物育种公共研发平台和省医药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在两个企业建立了院士工作站,建立了一批企业孵化器,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启动建设1个省级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4个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强化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壮大,不断完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县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吉林农业科技网、星火科技信息网、长白山中药网等信息资源平台的建设,建立开放共享机制。目前已建成20个县()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和8个地区科技服务网络系统,技术交易市场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方面,形成了财政经费引导、科技金融介入、社会资金参与的融合机制。省级科技计划经费从2006年的6500万元跃升到至2010年的4.3亿元。省科技厅、长春市、吉林市先后通过与省建设银行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促进了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拓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组建生物、汽车电子等投资基金和高技术担保公司,为高技术企业信贷融资提供支持。在部门联动机制方面,形成了科技、发改、财政等部门联合进行重大项目实施、检查、监督的部门合作机制。在工作会商机制方面,建立了部省会商机制,积极争取科技部对我省的支持,累计获得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经费20多亿元,2010年我省争取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670项,获得经费支持5.58亿元。进一步加大省院合作力度,形成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厅市会商,省科技厅与长春、吉林、白山、通化、白城等建立厅市会商制度,引导和集成优势科技资源与地方需求对接。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按照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实际要求还有一些差距,还存在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薄弱环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改革创新。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共享和分配机制有待完善,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的奖励政策在落实上还存在体制障碍。部分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评价考核制度存在着重纵向项目、轻横向课题;重学术水平,轻成果转化的现象。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需进一步加强。一些企业受风险因素影响,不愿投入资金从事科技研发。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重生产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仿制轻创新的情况还较为普遍,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较弱,难以吸纳科研成果进行中试并用于生产。 

  ()投融资环境需进一步改善。近年来,省本级科技投入增加较大,尤其是双十项目投入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一些市州投入不足,有的县(市、区)科技三项经费投入极少。多元化投资渠道不畅。风险投资和担保机制尚不完善,一些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由于资金问题难以实施,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亟待解决。 

  ()科技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公共技术平台还不够健全,科技设施资源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信息交流渠道不畅,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信息不对称。技术市场交易不够活跃。 

  三、依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经济发展的建议 

  依法促进科技成果尽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于提升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发展、服务发展的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针对一法一例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体系,加大组织、引导、支持和服务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与科技成果转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科研机构转制。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考核体系改革,逐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服务企业要素等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积极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强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其运行。加强科技队伍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人才支撑。 

  ()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提高企业研发和转化能力。指导企业用足、用活国家和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实行企业科技创新费用所得税税前抵扣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科技创新费用的一定比率抵扣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一定年限内结转抵扣。建立企业研发费用强制提取制度,全省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增幅必须高于年度销售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必须高于国家有关规定1个百分点。对达标企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其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1提取,作为全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多种方式和途径联合与合作。建立创新联盟,整合科技资源,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成果转化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创新人力资本的投入,推动人才资源向企业集聚。 

  ()依法保障科技投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科技经费投入应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以上。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幅。加快投融资体系建设,加强与银行、保险及担保等机构的协调,积极争取信贷和融资支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有效形式。逐步建立以政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各种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适时修订《条例》,依法保障成果转化工作顺利开展。一法一例已经颁布实施十多年,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科技发展形势需要。近几年,国家和省出台了有关科技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对此也做出了原则规定,有关方面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总结成功的经验做法,适时进行《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大依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力度!为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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