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所作的《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行政审判工作在审判质量和效率、工作机制、队伍建设以及司法环境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全社会要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行政审判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司法监督。行政审判工作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和支持行政执法权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吉林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机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行政审判工作。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培养和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要依法严格审理和裁判行政案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切实解决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时受理的问题。要依法审查和纠正公民告诉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维护和支持。要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机制,加大协调和解工作力度,促进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审判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大力加强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建设,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特点,充实行政审判力量,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审判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司法能力。
要自觉把行政审判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报告重要工作部署、重大行政审判工作事项。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公开行政审判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三、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法院的司法监督。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对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应当积极应诉,依法及时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解决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并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要适时组织检查、视察、专题调研,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依法监督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排除干扰和阻力,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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