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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申办签证通知(邀请函)的建议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www.jlrd.gov.cn 2010-07-21 15:13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显示:
 

  目前,我州在为外国人来延边工作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整个流程既耗时又增加费用,不仅需要从州里跑到省里,还需本人再回到所在国到我国驻使馆办理职业签证。 

  为贯彻落实《长吉图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加大我州“引资、引智”力度,尽量减少企业和外国人的负担,能够就地就近解决《外国人就业证》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请吉林省商务厅下发申办签证通知(邀请函)权力。 

  2.如果考虑授权范围问题能否由延边州商务局代省商务厅履行其职责。 

  3.可否借鉴深圳市政府的做法,授权延边州政府在州内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及外国人居留许可。

  

对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赵春子代表: 

  您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下发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申办签证通知(邀请函)的建议》(第179号建议)收悉,吉林省贸促会现答复如下: 

  您的第一条建议:请吉林省商务厅下发申办签证通知(邀请函)权力。 

  答复如下:根据外交部外发[1999]15号文件精神,我们是外交部授予的一类被授权单位。我们向作为签发签证通知归口管理部门的省外办作了请示,省外办答复我们,省里无权对签证通知(邀请函)这项权力下放。 

  您的第二条建议:如果考虑授权范围问题能否由延边州商务局代省商务厅履行其职责。 

  答复如下:已经无权下放,便不存在授权范围问题。据我们从省外办了解到的情况,2007年2月外交部已授权延边州人民政府作为二类被授权单位,具有一、二次签证的通知权和半年或一年有效多次签证的建议权。据了解,延边州人民政府办理此项业务的单位是延边州外办,你州所辖地域的单位可到延边州外事办办理相关事宜。 

  您的第三条建议:可否借鉴深圳市政府的做法,授权延边州在州内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及外国人居留许可。 

  答复如下: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此项权力在省人事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吉政发[2005]33文件精神,该项权力已于2005年11月开始委托延边州劳动部门办理。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此项权力在省公安厅,根据吉政发[2005]33文件精神,该项权力已于2005年11月开始授权县(市)级公安局管理。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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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曲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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