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供暖周期满足民生需求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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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供暖周期满足民生需求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7-21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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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省大部分地区进入10月份就气温骤降、而此时供暖期尚未开始;次年4月初采暖期结束时,我省大部分地区气温仍然较低,给居民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建议:

  1.延长供暖周期并做出明确规定。现行供暖标准沿用了好几十年,而现在的生活条件、人口体质包括天气状况,与当年相比都已经有了巨大变化。所以应该因时而变,让供暖时间不再固化。如长春市供暖周期由每年的10月25日提前到10月10日左右、由次年的4月10日延后到4月25日左右。

  2.在提前和延后供暖期采取个性化供暖。在提前开栓供暖和延后供暖期间,居民可根据自己的需求意愿,自愿选择是否取暖。在提前开栓供暖和延后停止供暖期间,如果出现供暖需求不足,热企可自行平衡供热运行流量,总量控制等技术手段加以解决。也可由政府根据实际测算给予财政补贴。

  3.合理增加热费。据调研,每提前一天供热,一个中型供热企业就要支付约50多万元的运营成本。例如去年长春市热企10月16日就已经开始供暖,得到居民一致好评。但大面积延长供暖周期(约一个月)产生的煤水电及人工成本是企业难以承受的。按照现行供热周期(每年10月25日到次年4月10日)27元/平方米的热费标准,延长供暖30天(每年10月10日到次年4月25日),大约应该上浮6元/平方米,热费将提高到33元/平方米。

  文/郭乃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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