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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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
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16-09-08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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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立法法》实施一年多来,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相关市(州)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新获立法权的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和延边州机构全部到位、人员全部到位,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顺利起步,正在有序开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做好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去年7月通过了相关决定,一次性确定全省设区的市同时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涉及到立法工作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立法工作制度完善、经费保障等多个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就这些具体问题专门向省委作了报告,得到了省委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就此问题作了重要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就推进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作出安排。常委会党组还就落实省委常委会的要求、解决设区的市人大法制机

  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召开专题沟通协调会,确保在市(州)人代会上依法设立法制委员会,并相应设立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时,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措施,进一步加强设区的市人大立法能力建设,着重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先后组织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人员分三批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举办的《立法法》培训班,分两次组织了学习考察,还采取了设区的市人大法工委可以派人到省人大跟班学习的方式,全过程参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实务工作。

    文/何琳娣 任达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