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民族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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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民族立法权

发布时间:2016-09-08 0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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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前郭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立足县情,着眼发展,开拓创新,努力用好、用活、用足民族立法权,立法工作成效显著。自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至今,前郭县共出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4部,为地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
    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前郭县人大常委会注重与其他自治地方进行立法工作交流研讨,多次参加6省区蒙古族自治县立法工作研讨会。确定每年9月份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在全县集中开展对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建立法规草案储备制度。前郭县人大常委会实行法规草案储备制度,多部法规同步运作,形成足够的草案储备,随时把成熟的草案纳入立法程序,从而提高了立法效率。由于法规草案储备丰富,2013年一年就出台了3部单行条例。
    动员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将常委会内设机构由过去的办公
    室改为工作委员会,共吸纳社会各方面人才近30人。新成立的立法工作委员会与民族工作委员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用好变通权,有效解决民族地方实际问题。制定《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使查干湖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制定《民族文化条例》,把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优先发展战略列入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制定《蒙医药管理条例》,解决蒙医药发展的瓶颈问题。
    加强与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省人大民侨外委的沟通协调,努力提高民族立法质量。

    文/王子阳 任达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