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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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发布时间:2016-12-27 1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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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预算法,健全完善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亟需对《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2015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始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预算工委牵头负责《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2015年12月,预算工委分别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有关预算部门征求修改意见,于2016年2月形成《条例》修订草案的初稿。2016年3月至5月,预算工委组织《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分别到河北、北京等7省1市开展立法调研;6月至7月上旬,分别到省内9个市(州)调研。调研结束后,调研组部分成员利用10余天时间,对《条例》进行集体讨论和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8月中旬,预算工委将《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印发给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1/3以上省人大代表有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9月,省人大财经委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目前,《条例》修订草案正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拟于2017年3月纳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文/柳春风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