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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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6年11月1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6-11-18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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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由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