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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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7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7-06-03 0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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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条例〉的决定》,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