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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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8-11-30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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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下旬在长春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决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决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事项。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