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6部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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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6部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19年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9-05-30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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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6部条例的决定》,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