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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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1-01-28 09:58:00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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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家新院长所作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在省委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紧扣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努力推动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 责任编辑: 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