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设区的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点评会亮点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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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设区的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点评会亮点扫描

发布时间:2017-07-24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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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能力,强化立法队伍建设,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5月3日至4日组织召开会议,对四平、辽源、通化、白城等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进行点评。

  点评会由法工委主任鲁晓斌主持,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各市(州)人大相关同志,被点评法规的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共7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了吉林大学法学院、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法学专家、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专家,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领导同志共23人组成点评专家组,对《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进行点评。

  点评会上,专家对以上四部地方性法规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法规符合市州的立法权限规定,与上位法不抵触,体现了各市的改革发展和立法需求,不仅借鉴了各地立法的先进经验,同时立足实际,具有地方特色,条例结构比较完整,立法过程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同时,专家还针对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点评,并就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立项与选题、坚持正确的立法导向、权利义务的划分和权力责任的设置、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立法概念的定义、立法语言与立法逻辑的完善、规范立法程序及如何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剖析指导。

  点评结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发表讲话。陈伟根指出,本次会议准备充分,针对性强,点评中肯,建言务实,讨论热烈,交流充分,对市州人大的地方立法工作具有很强指导意义,取得了预期效果。

  陈伟根强调,要充分认识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实现这个总目标的一项基本途径和重要手段,是地方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各市州人大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立法法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履行好法定职责,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陈伟根要求,要客观把握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实际,推进立法制度和立法队伍建设。七个市(州)的立法工作起步规范,正在高质量推进。但应认识到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重视并认真研究,一是对立法工作的认识还有偏差,对地方立法权限、赋权目的等方面还有认识上的误区,对“不抵触”和“有特色”的地方立法原则不能准确把握。在立法工作上有“跃进”倾向,立法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立法能力不足,存在不熟悉立法工作流程,对立法工作流程和立法知识掌握不牢靠的问题,用立法解决复杂问题能力较弱,与政府部门有效沟通的能力有待加强;三是立法程序不够规范,在具体立法工作过程中表现出一些程序方面的问题,与省人大常委会对法规报批也沟通不够;四是立法项目没有体现地方特色,各地在选择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项目时,理解上还有偏差,项目定位不准确,立法目的不明确,立法必要性不充分。

  据了解,对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市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开展点评工作,在我省尚属第一次。

  文/尚鹏飞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