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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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7-12-02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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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由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