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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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9-01-29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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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坚持“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立法工作

  2018年,是委员会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大丰收的一年,由委员会主导起草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达三部之多,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在立法中主导作用。

  (一)完成了《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年初,委员会牵头成立了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时间表和调研路线图,拟订了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于3月中下旬赴舒兰市、九台市、梨树县开展了省内调研,于5月中旬赴湖南省进行了省外学习考察。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先后组织召开了有省农委等省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和有涉农法律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开展了两轮较大范围的征求意见。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条例修改的具体问题,对被审计主体、审计机构职能、与国家监察体系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范和界定,对罚则和审计程序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补充,根据我省农村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创设性条款,使条款内容更趋成熟。经委员会会修改和审议,形成修订草案,于7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完成了《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委员会调取了山东、福建、黑龙江等14个省份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逐一分析研究,并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分析不同类型合作社发展模式,总结各地工作经验,梳理立法工作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形成了条例的基本框架。2018年初,委员会制定了立法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6月份,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从9月份开始,在省内外集中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系统、省直有关部门和省政府领导意见,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180名省人大代表意见,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7次集中修改。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坚持与上位法衔接,把握关键点;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创新点;贯彻党的决策部署,规避风险点。经委员会会议修改和审议,形成条例草案,于11月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完成了《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4月,省委提出要加快推进河湖长制立法步伐,及时出台河湖长制地方性法规。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将河湖长制条例增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为更好地推动该项工作,成立了由常务会领导任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以及起草小组。组织召开了河湖长制立法启动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委托吉林大学起草了条例初稿,赴湖南、浙江两省进行了立法调研,几经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总河长、省级河长和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及十六家河长制成员单位,以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政府、180名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后,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内容涵盖:河湖长的设置和职责、组织机构、巡查监管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执法机制、考核与问责机制等六方面内容。经委员会会议修改和审议,形成条例草案,于11月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监督工作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3月初,委员会与林业等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并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沟通,选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拟定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印发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4月13日委员会代表常委会召开了由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汇报会,会议中成立了由张焕秋副主任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听取省林业厅等7个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的汇报。4月16日至20日到松原市及其所属的乾安县、白山市及其所属江源区、通化市及其所属的集安市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地方政府的工作汇报,召开了有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府所属的有关部门、林区乡镇和村、国有林场负责人,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林业大户、护林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这项工作也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全省各地实际情况后,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并与5月由张焕秋副主任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报告。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整理,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作为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6月份,委员会与省农委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拟定视察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印发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8月3日召开了由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汇报会,听取省农业委员会等10个部门、单位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工作情况的汇报。8月6日至10日到白城市及其所属的洮南市、延边州及其所属的珲春市、公主岭市等地进行了实地视察,听取了当地政府关于这项工作的汇报,召开了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部分村镇(乡)负责人及部分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代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这项工作也开展了视察或调研,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全省各地的实际情况后,形成了视察报告。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整理,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作为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三)认真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其他领域的执法检查。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委员会组成人员先后三次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其他领域执法检查。分别是:4月中下旬开展的《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6月中旬开展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8月开展的《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三、调查研究工作

  (一)积极参与常委会开展的围绕省委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的集中调研。4月17日至20日,深入通化、白山开展调研。在2市4县区(集安市、通化县、江源区、临江市)召开了5个座谈会,实地走访了16个调研地点,包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垃圾处理厂、水源地、退耕还林现场以及生态科技、秸秆利用、农牧业开发企业等,深入了解两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二)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赴四川省调研。5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金振吉同志带领委员会部分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考察。考察组先后到成都市下辖的彭州市龙门山镇宝山村、郫都区唐昌镇战旗村、浦江县甘溪镇明月村和大邑县青霞镇幸福公社,与当地政府领导、村级组织负责人和农民进行深入交流,广泛了解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做法和工作经验。考察结束后,委员会起草了考察报告。报告由常委会报送省委并送省政府在工作中参考。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同志圈阅了报告,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同志作出批示:“很好,这是两份极有参考价值的报告,感谢振吉主任及人大常委会考察团的同志们,我已分别批示淅珉、李悦、立佳同志抓好落实。”

  (三)具体组织开展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调研。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党组的要求,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调研小组,编写了两本关于乡村振兴方面的文件学习汇编,多次与省农委等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拟定调研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印发省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10月25日调研组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会议,听取省农委关于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个部门、单位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省人大组成两个调研组,分别由振吉副主任和焕秋副主任带队,于10月29至30日分赴长春市及其所属的德惠市、通化市及其所属的集安市和柳河县、吉林市及其所属的磐石市,听取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地政府及相关委局、乡(镇)村负责人汇报,充分听取当地人大代表,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返乡创业人员代表和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这项工作也开展了调研,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经过认真归纳总结、分析整理各地意见后,形成了调研报告。

  (四)认真开展了关于谋划明年工作调研。11月15日至18日在松原市和前郭县、乾安县开展实地调研。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先后实地调研了1个脱贫攻坚村、2个乡村振兴典型村、2户涉农企业、查干湖和大布苏湿地等点位,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相关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涉农企业、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负责人以及返乡创业和普通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分析梳理调研情况、归纳总结后,提出了2019年工作要点建议。

  四、自身建设和对外联系

  自身建设方面: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学习的重点放在增强贯彻上级决策方针的自觉性、提高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上。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坚持“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二是不断加强支部建设。全年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5次、支部委员会10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7次,讲党课3次,在“新时代e支部”上传“三会一课”记录14次、“主题党日”记录6次、“组织生活会”2次。党支部被评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2018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三是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按照省委和省人大机关集中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每名党员干部都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五弊”问题,制定整改清单,一项一项落实整改措施。四是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委员们能自觉遵守工作规则,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委员会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注意听取基层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力求了解真实情况、分析问题原因和研究对策措施。服从大局、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委员们的大局观念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委员会办事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巩固良好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对外联系方面:一是加强与全国人大农委的工作联系。6月参加了全国人大农委组织的乡村振兴座谈会,并向会议提交了两份调研报告,还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在我省开展了森林法修改的调研工作;二是加强与外省(区、市)人大农委的交流。全年共接待外省(区、市)人大农委来我省学习考察3次,赴外省(区、市)开展5次学习考察;三是加强与省政府农口部门联系。3月初,委员会集中走访了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省畜牧业局,听取对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加强与各市州人大农委的工作联动。主动与各市州人大农委联系,共同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和委员会在省内开展的视察、检查、调研工作;五是加强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全年共邀请20名省人大代表参加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开展的“三查(察)”活动。

  总之,2018年是本届人大工作的开局之年,农委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取得了良好的开端。

  2019年,委员会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紧围绕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安排部署,再接再厉,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修订《吉林省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开展吉林省实施乡村振兴立法调研、吉林省古树名木管理立法调研,继续开展涉农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二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三是开展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情况调研。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