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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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9-01-29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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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内务司法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和常委会党组工作部署,聚焦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人大内务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确保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内务司法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年初,常委会党组和振吉书记提出要关注监察法的实施、司法体制改革、政法队伍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绍俭副主任多次听取委员会的工作汇报,从加强委员会全面建设,认真开展好立法、监督、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等方面也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方向,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确保常委会党组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立法、监督工作中,我们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营造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监察和司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发挥主导作用,圆满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注重结合省情实际,切实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创设性立法,为增进民生福祉、加强社会治理提供更坚实的法治基础。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服务省委工作大局,根据法治吉林建设的实际需要,从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手,科学论证评估,严格筛选立法项目,确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项目,为常委会确定立法规划提供参考。二是坚持质量第一。法规起草前,充分进行调研评估论证,合理解决立法中的矛盾和焦点问题,确保法规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坚持发挥主导作用。把握立法内容,明确立法主体,做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防止部门权力和利益法制化。

  (一)开展《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工作

  制定该条例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减轻诉讼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诉求的需要。针对纠纷化解途径多元,化解主体多元,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衔接与应用的特点,委员会高度重视,精心研究,积极推动工作开展。一是组织专家学者从必要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方面进行立法评估论证。二是召开有18个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三是成立起草小组,专门从省法院、省司法厅抽调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审慎稳妥,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努力保证各相关主体权责有机统一、联动顺畅、职能良性运行。目前该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计划明年提请常委会会议一审。

  (二)开展吉林省营商环境立法需求调研

  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振吉副主任提出要关注我省软环境建设,适时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委员会在年初就把制定《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年度立法需求调研项目。先后两次组织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了解我省软环境建设基本情况,就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研究论证。4月,委员会赴白城、松原市开展立法需求调研。8月,我委牵头会同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相关同志赴陕西进行立法调研,目前该条例已通过常委会一审。

  此外,对于列入本届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的项目,委员会提前介入,先后参与《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吉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立法调研。按照常委会要求,对与内务司法工作相关的22部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进行了清理,确保与上位法有机统一。

  三、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

  委员会通过综合运用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突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在监督工作的立项选题上,始终围绕社会关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有效发挥人大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的推动作用。二是坚持监督工作的深入性。每项检查调研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考察、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真实情况,抓住问题关键,确保所提出的建议真正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符合工作实际。三是注重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对执法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想要解决而自身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办理。

  (一)围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开展监督工作

  今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两个决议”)贯彻执行的第3年,按照决议中做好中期检查的要求和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我们协助常委会对“两个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采取听、看、访、问、考、谈等多种形式,多地多点进行检查,掌握第一手情况。总的看,“两个决议”在各地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特别是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着认识水平有待提高、社会参与程度有待拓展、普治结合不够紧密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普法工作的建议,进一步推动“两个决议”贯彻执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增强法治宣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养成人人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习惯,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奉行法治的观念,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工作

  1.协助常委会审议全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围绕一项监督工作在常委会会议上分别听取公检法司四个部门的工作报告,这在常委会监督工作历史上是第一次,委员会认真落实常委会党组要求,精心筹划,周密组织,圆满完成了这次创设性的监督工作。一是突出重点。邀请省委政法委和有关部门先后召开3次协调会,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工作任务和机制制度建设,研究确定7项重点内容。二是精心准备。我们邀请专家对调研组成员进行了专题辅导,整理汇编了规范性文件供调研组成员参阅,并印发常委会会议。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找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认真思考各部门间的衔接沟通如何开展,部门内部的问题如何解决,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创新调研方式。在开展集中调研的基础上,委员会组成调研小组,到基层县市区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召开有基层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刑事侦查人员、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还专门召开了有律师协会负责人和3个市的10名律师及法律援助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五是运用好调研成果。调研结束形成向常委会的书面报告,为常委会审议相关报告提供参考,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形成四个审议意见分别交办,进一步推进改革深入开展。

  2.协助常委会审议全省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针对我省当前检察队伍建设正处在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交汇期,检察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破解,制约检察队伍建设的“短板”需要补齐,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该项报告列为今年的监督计划。针对调研中了解的问题,结合常委会审议情况,我们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以适应改革需要;着力解决人才和编制问题,健全职业保障体系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将审议意见转省检察院办理的同时,抄送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有力推动全省检察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改革需要。

  (三)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监督工作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12月,协助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的汇报后,代表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进一步问询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强化协调配合,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要坚持除恶务尽,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等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代表视察活动,发挥人大代表监督支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有力推进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四)围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监督

  委员会依法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审查并转交相关部门,督促其严格依法办理,按时回复办理结果。委员会始终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检验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全年共向有关机关和部门交办、转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7件,特别注重执行案件的交办和督办,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督促有关机关、部门加大承办力度,加强内部监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0月份,接到省政府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程序性强。委员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了审议情况报告,协助常委会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重视代表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

  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方面,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办理的议案4件、建议3件,委员会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了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每件议案和建议都由委员会领导牵头负责办理工作,到议案和建议所涉及的部门进行走访,研究办理工作。关于制定《吉林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立法的建议,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鉴于国家准备出台和修订与之相关的法律,我们建议先开展调研,待时机成熟再行开展立法工作。其它4件议案和2件建议提出的立法项目,均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委员会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分别到省军区、九台区等地就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面复代表,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今年的重点工作中,我们还积极邀请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与“两个决议”执法检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院队伍建设专项调研等活动,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代表参加我委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有力推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开展。

  五、提升履职能力,构建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换届以来,委员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了解和熟悉人大工作,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和本领。5月,委员会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培训暨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监察法》颁布施行后,各地内务司法委员会刚刚换届的情况下组织召开的,旨在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努力适应新时代内务司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从国家监察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辅导。与会人员围绕进一步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监督等工作进行交流发言并开展分组讨论,达到了凝聚共识、促进工作、提高能力的积极目的。

  一年来,委员会加强同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外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对口联系部门的学习交流,构建各方面协同推进工作的格局。一是加强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联系,主动争取指导和支持,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召开培训班和座谈会,全力配合在我省开展的各类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二是加强与外省人大交流,积极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赴外省(区、市)学习考察立法、监督工作,认真做好外省(区、市)人大来我省学习考察的接待工作。三是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年初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到各联系部门走访,听取对新时期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次重要会议和工作情况都以简报动态形式与联系部门进行沟通。

  六、发挥党建引领,着力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内务司法委员会联系部门多,涉及工作面广,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非常强。为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我委坚持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一)加强政治建设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委员会党支部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保障作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把落实党建责任和完成业务工作统筹结合起来,把党建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以党建促业务,不断增强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活力。委员会同志积极参加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全年累计组织各类党支部活动39次。

  (二)加强组织制度建设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议事和工作规程。修订了《吉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定、监督工作规定、会议规程、联系办法及公文处理办法等7项委员会工作规则,使委员会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活动情况通报制度,引导各位委员始终把人大工作放到首要位置,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考,敢于谏言,依法按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委员会会议,月主任会议和周办公会议制度,注重加强集体领导,集体行使职权,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作风建设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要求,积极参加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并借此契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委员会全体同志从思想、纪律、履职等方面认真对照“五弊”等进行剖析,增强自律,立行立改,努力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向上的氛围和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中注重在“严实深细”上下功夫,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立法调研深入基层、增强群众参与、提升质量,监督工作结合实际、找准问题、提好建议,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