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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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29 2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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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和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稳妥把握委员会涉及敏感工作领域,政治性和政策性强、敏感度和关联度高的工作特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开拓进取,勤勉尽责,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

  委员会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注重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工作指导,推动我省民族宗教法治建设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步伐。

  (一)开展《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立法调研。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宗教会议精神,委员会将修订《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3月16日,召开《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会议,听取省宗教局关于条例修订相关情况的汇报,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委员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宗教监督工作,开展条例修订工作的省内外调研。在调研工作中,委员会充分了解相关省(市、区)的宗教工作和条例修订情况,充分听取省内各地对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和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条例修订的指导思路和工作思路。

  (二)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工作。一年来,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审议批准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委员会还提前介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二十三道沟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4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起草工作。在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中,委员会精准把握自治地方立法需求,建立健全立法程序规定,从选题、立项、调研、起草、论证、评估等关键环节全程介入指导,加大提前介入环节的指导力度;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审议把关,坚持立改废并举,对不适应新形势新政策要求和上位法规定的条例及时修改、废止;坚持“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立法原则,使条例制定既不与上位法抵触,又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务实管用,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从注重数量、程序向提升质量、效果转变。

  (三)积极开展法规清理工作。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委员会在认真自查清理的基础上,3次发函要求“一州三县”做好单行条例等法规的自查清理,制定清理计划并开展清理工作。委员会及时跟进法规清理工作,掌握清理进度和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在清理工作中,委员会高度重视《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多次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座谈会,对条例修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委员会就此条例修改工作及时赴全国人大民委进行了汇报,确保了条例修改既符合中央精神和法律规定,又符合前郭县实际,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条例。

  二、深度精准开展监督工作

  委员会紧紧围绕省委关注、政府关切、人民群众关心的民族和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确定监督议题,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宗教工作情况报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宗教会议精神,针对我省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宗教工作情况报告。审议前,委员会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调研组由常委会有关领导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民侨外委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调研组听取了省委统战部、高校工委,省政府宗教局、公安厅、安全厅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和专题汇报,先后深入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通化市、白山市、长春市,听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了解各地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走访基层宗教场所、高校院所,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交谈,听取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调研基础上,委员会起草了宗教工作调研报告,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始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密切关注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建议。7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完全赞同调研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并形成审议意见交省政府办理。11月下旬的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协助常委会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与和谐稳定,委员会将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组成由常委会有关领导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9月下旬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民委、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等14个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到民族自治地方和部分民族乡(镇)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听取“一州三县”及辖有三县的市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召开各级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企业、学校、社区、边境等地方,全面了解“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11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客观分析了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学习宣传、加强民族政策研究和民族法治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赞同这个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与执法检查报告一并转省政府办理。

  三、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委员会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提高立法、监督工作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集中调研。按照常委会党组的统一部署,委员会于4月16日至19日赴吉林市、辽源市开展了调研。听取了两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汇报;与全国、省、市、县(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交流;召开了由人大民侨外委、民委(宗教局)、旅游局、民族乡镇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代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深入到县(区)、民族乡(镇)、村、企业、宗教场所实地考察,听取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委员会向常委会党组提出了需要高度关注、深入研究的关于制约经济发展的资金、人才、营商环境,宗教领域商业化治理,立法质量不高和立法能力不足等几个方面的问题,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提出了做好委员会工作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聚焦“一州三县”发展需求,在综合行使好立法、监督权上下功夫;做好人大宗教工作,聚焦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在法治建设上下功夫;做好人大侨务工作,聚焦全球吉商平台,在凝聚侨心侨智上下功夫。

  (二)配合全国人大调研组开展调研。9月9日至15日,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我省就“促进民族教育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的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进行了调研,在听取当地人大、政府及教育部门汇报的基础上,还实地考察了大、中、小、幼各个教育阶段的学校、少年宫等教育机构和教育基地,与广大师生座谈,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调研组对我省民族教育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促进民族教育提出了很好的意见。调研组组长、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肖怀远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已赴多个省(区)进行了调研,吉林省的民族教育很有特色,特别是延边州的民族教育,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三)开展年终工作调研。按照常委会党组的统一安排,委员会赴吉林市开展了调研。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汇报;与全国、省、市、县(区)、乡(镇)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交流;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召开由市人大民侨外委、民委(宗教局)、外(侨)办、旅游局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座谈会;赴磐石市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的汇报并与人大机关干部、代表、企业家座谈;深入到企业、村屯实地考察,听取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调研结束后,委员会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梳理了2019年工作思路,提出要高质量做好民族、宗教立法工作,深度开展民族、宗教监督工作,重点视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专题开展文化旅游调研,拓宽外事侨务对外联系和交往渠道,高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为开展好新一年工作打下基础。

  四、深化务实对外交流交往

  按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对外交流交往的部署要求,委员会协助常委会扎实做好外事工作。一年来,共接待外国地方议会代表团2批、6人次,组织出访团组3个,访问了英国、捷克、蒙古、韩国、日本等国家议会和地方议会。及时整理、收集、修订相关基础性材料,外事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强与地方议会、政府间的联系。11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访问捷克、英国、爱尔兰期间,先后会见了多位地区议会、政府官员,推介吉林振兴发展良好形势,重点就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拓宽了我省人大常委会与欧洲议会交往渠道,增进了与欧洲地方政府间友好交往。8月,组织我省地方人大代表团出席在蒙古中央省举办的第九届东北亚地区地方立法机构论坛。此次论坛共有12个地方立法机构代表参加,我省代表团作了主题发言,受到与会各方高度重视。各地区参会代表签署了第九届东北亚地区地方立法机构论坛合作备忘录。

  全力促进对外经贸务实合作。无论是组团出访还是接待来访,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成就的同时,积极推介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加强我省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常委会代表团访问期间,考察了我省与捷克PPF集团及捷信公司的合作项目、CRH老城堡建材集团的建材合作项目,促进了双方经贸、科技、金融及建材等领域务实合作。

  (三)建立和巩固友好交流机制。在外事交往中,积极推动建立友好交流机制。常委会代表团访问捷克期间,与捷克帕尔杜比采州政府就建立友好省州关系等事宜进行了深入洽谈。注重加强与已建立友好交流机制的外国地方议会和政府的交流交往。我省地方人大代表团8月访问了韩国忠清南道议会和政府,日本鸟取县议会、岛根县议会和政府,主宾双方回顾畅谈相互间长期以来友好交流与合作的历程,并表达希望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的愿望。在对外交往中,代表团注重向外方讲好吉林故事,讲好人大故事,增进他们对吉林的了解。

  五、高标准加强自身建设

  委员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一)在政治自觉上有新提升。委员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增强政治自觉,按照常委会党组的部署,准确把握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始终绷紧政治这根弦,从政治上考量民族、宗教等各项工作,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确保中央、省委和常委会党组的各项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在理论自觉上有新提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法,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专业知识、政策规定和人大理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队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在党性自觉上有新提升。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高度重视支部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以党建推进各项工作。坚持每周三下午开展支部政治学习,将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适应新时代,充分用好“e支部”加强党建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工作,及时制定方案,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扎实进行整改,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更好体现。通过党建引领,2018年委员会党支部被评为省人大机关先进党支部。

  一年来,委员会还加强了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积极争取工作上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民侨外工作部门的联系,增进了解,加深交流;加强与省内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也加深了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感情。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差距: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还需加强,监督的实效性还不够强,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外事侨务工作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自身建设也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不足和差距,需要认真研究,努力改进和完善。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委员会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依法履职。在巩固2018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立法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民族宗教立法质量;突出重点领域,增强监督工作实效;高位谋划外事工作,务实开展对外交流交往;围绕文化旅游,开展专题调研;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