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吉林人大网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常委会工作 → 委员会工作
您的位置: 首页 > 委员会工作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9-01-29 21:25: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字体显示:【  大      】

X
分享到  - 微信

  2018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贯彻落实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严格履行立法程序,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2018年,财经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全省中心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形成高质量的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营造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认真完成年度立法计划。按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为保证立法工作按计划进行,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财经委对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推进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进度,深入研究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破解立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力争把立法中的重大矛盾、重大分歧解决在草案起草阶段,进一步加快了立法进度,提高了法规质量。委员会先后于3月初和7月初组织开展了《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和《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初审工作。在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法规草案之前,多次与法规起草部门沟通协调,掌握法规文本内容,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接到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议案后,第一时间组成立法调研组,分赴辽源、延边、吉林和松原等地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召开有关部门、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召开立法专家学者座谈会等,听取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向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各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省人大代表发函征求意见,3个条例草案累计征求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153条。为提高初审质量和效率,提前将法规草案等材料提供给财经委委员,并及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对《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在立法宗旨中进一步强调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对一些原则性表述进行细化、依照上位法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等意见和建议;对《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提出了为增强可操作性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增加测绘监管内容、修改部分与上位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等意见和建议;对《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草案)》提出了增加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修改细化个别条款中的处罚额度等意见和建议。3件法规草案分别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和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一审。

  (二)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提出的“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指示精神进行了部署。按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金振吉和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的指示要求,财经委与省软环境办等部门多次研究,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超前谋划、提早介入。在收到省政府提请审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议案后,财经委立即组成立法调研组赴长春市、白城市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同时向各市(州)以及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发函征求意见,累计征求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95条。10月30日召开立法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11月2日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提出了在总则中明确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概念,重点对容易造成部门间推诿、变相设立行政许可或审批等问题进行修改,丰富关于提升政府服务职能、营造新型政商关系相关内容等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和尽快出台条例奠定了基础。11月份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三)做好法规清理和征求意见办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对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的要求,财经委认真梳理相关地方性法规目录,并将清理要求发到法规实施主管部门,结合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后转交给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有关规定,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和修改〈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中涉及财经立法方面的关于废止《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修改《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3件法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查。按照常委会领导要求,还对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关于房地产税法草案、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办法、省人大农委关于《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修订草案)》、省环保厅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营造安全高效金融环境的实施意见等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一年来,财经委在谋划和开展监督工作中,始终按照常委会党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和大局,聚焦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一)全力以赴协助常委会做好扶贫开发执法检查和精准脱贫专题询问相关工作。2018年是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决定对我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全省开展精准脱贫攻坚战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这次执法检查是人大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专题询问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第一次,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金振吉副主任对搞好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提出了明确要求,车秀兰副主任多次带领财经委研究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实施方案。为保证检查取得实效,财经委组织编印了执法检查工作手册,编印了以中央、省委有关领导同志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及相关文件为内容的学习材料,汇编了全省及12个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8月15日至17日,常委会5位副主任分别带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省直11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检查组,分赴全省8个国贫县和7个省贫县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省内其他地区进行自查,实现了检查全覆盖,取得了预期效果。检查结束后,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政策宣传贯彻的力度不够、产业扶贫持续发展后劲不足、扶贫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管有待加强、脱贫攻坚整体推进不均衡、贫困人口脱贫的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起草形成了质量较高的执法检查报告。在9月份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车秀兰副主任作了执法检查报告。同时,按照专题询问实施方案要求,财经委认真做好征询议题、组织协调、现场安排等专题询问相关准备工作。9月2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问题,向省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提问,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回答了相关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解决办法和措施。此次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的组织实施工作得到了常委会党组的高度肯定,同时,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情况也受到省委的高度重视和肯定,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委副书记高广滨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了批示。此外,财经委还协助常委会对省政府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省政府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二)协助常委会扎实做好计划预算审查等监督工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抽选精干力量,认真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相关工作,全力保障人代会依法行使计划和预算监督职能。7月底,财经委召开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听取了发改、工信、财政、商务、税务、统计、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7个部门关于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并围绕落实“三抓”推进会精神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求,重点对经济运行、项目建设、重大民生、防控金融风险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财经委还协助常委会对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及预算调整、“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和审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进一步规范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研究制定了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一年来,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的通知》等19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

  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办理代表建议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后,财经委接到人代选委转来由左安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财经委对此高度重视,从2月末就开始启动,制定了详细的办理方案,积极与代表联系,听取意见,同时与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春海关等部门沟通情况、征求意见。经过多次沟通和认真研究,形成了答复意见。5月2日专程赴四平市与左安代表进行面复,左安代表对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加强调查研究,夯实履职基础

  财经委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结合新形势新特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详实的方案,既严格遵守程序,又不拘泥于习惯做法,坚持围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大胆创新。在初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协助常委会搞好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中,把深入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协调工作与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上门介绍情况、研究工作相结合,并会同有关部门赴省内外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调研报告,使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干部充分掌握有关情况,为做好相关立法、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

  换届以来,财经委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重点抓好政治和业务“两个能力”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干部“两支队伍”建设。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作风大整顿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

  (二)充分发挥委员作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注重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通过开展立法调研、视察、检查、会议审议等活动,重点强化各位委员的政治能力和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提高委员会会议审议质量和效率,提前一周时间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委员,保障委员们有充分时间对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在参加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相关议题提出审议意见的同时,各位委员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在各项履职活动中针对实际问题提出了有见地、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为使委员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贴近实际,结合工作安排,邀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测绘局、省扶贫办等部门进行讲座并形成制度。通过这种形式,全体干部进一步了解掌握全省经济发展重点任务、经济运行和相关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更加深入地学习业务研究问题,促进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同时,梳理完善了学习、公文办理等一系列制度,并通过严格制度执行,进一步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文字综合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办文办事办会能力,保证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常委会党组要求,与新时代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解放思想还不够到位,创新动力还不足,对新常态新要求存在不适应、跟不上的问题;业务学习和研讨的层次水平还比较肤浅,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建议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制度机制建设仍待进一步完善,在一些细节和具体操作上仍需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活动形式比较单一,讲党课、交流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运用较少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努力加以改进。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