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中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监督法》颁布、《吉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关于人大监督工作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意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进一步明确了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方式方法,标志着我省人大监督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去年,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因此,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
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过程中,不断思考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2019年8月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金振吉同志就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做了专题辅导讲座。2020年6月30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召开了全省人大监督工作视频会议,交流我省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起草工作历时4个月,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深入学习、研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文件、材料,切实把制定《意见》作为进一步全面准确把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的实际举措。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