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杨世山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程凤义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董国军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冯德斌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姚革军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李琳平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崔猛、郑逢春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八、免去李钟华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姚革军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十、任命李琳平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十一、任命董国军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十二、任命罗恩雷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十三、任命崔猛、郑逢春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李相富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李钟华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李世秀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再审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十七、任命张洪尧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八、任命李广军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十九、任命常文敏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任命周立平、李忠义、薄海燕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责任编辑: 于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