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程龙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傅晓平、孙淑娟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王宇的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边力的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王爱军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六、免去张俊韬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七、任命杨维林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八、任命邢吉安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九、任命孙妍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十、任命赵希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孙振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岳航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杜小雨、国伟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杨迪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十五、任命刘海英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十六、任命陈凤影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七、任命虞大江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八、任命王宇焘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九、任命尚立福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任命姜健辉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十一、任命李忠日为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二十二、任命李鲜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