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沈海蛟、张山彪、崔崇明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李春香的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李春彦的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崔新兰、全晓文的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于艳爽的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任宏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刘金库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李凤杰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张松林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滕焕章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孙志梅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龚凤平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三、任命牛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肖英杰为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