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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

  ——学习讨论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1月1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对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讨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绍明在主持会议时讲到,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前,利用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人代会的机会,召开这次讨论会,目的是把党中央关于这两部法律的精神学习好、领会好、理解好,使代表们在全国人代会的审议过程中充分表达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凤君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两部法律工作座谈会精神,并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参加法律制定过程中的讨论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人大代表要本着对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两法草案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在讨论中提出的各种修改意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同志要认真地、一条不漏地整理出来,尽快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吸收代表们的意见,保证两部法律的质量。
    讨论会上代表们还收看了全国人大制发的两部法律草案的讲稿录像,代表经过认真研读,畅所欲言,谈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对两部法律提出了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