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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一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月9日至16日、5月28日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长春、白城、四平和市通化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例一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通过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等逐年下降,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市(州)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增进了人们对“一法一例一办法”的了解,提高了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大力整顿交通秩序,保障国、省道路和城市道路交通的顺畅、有序。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大力开展执勤执法示范活动,努力做好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省国、省道路和城市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大为改观。三是切实加强车辆管理和重点路段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省采取了查处非法车辆、严管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和公路客运等车辆的管理,为拖拉机挂车安装夜间显示器和排查、整改隐患路段等措施,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地保证了道路交通安全。四是积极探索,加强和改善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在农村公安派出所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室,确定专(兼)职交警,既执行治安管理任务,又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得到了公安部的充分肯定。
    检查组也了解到,我省在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一办法”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相当一部分人对“一法一例一办法”规定的基本行为准则知之甚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二是管理责任还不够明确。三是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等情况。在个别地方,乱罚款、乱收费等现象反弹。四是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工作亟待加强。农村的“村村通”公路狭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甚至缺失,拖拉机等无照驾驶与随意上路问题比较突出。五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依然严重。六是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有关配套措施严重滞后,如至今仍然没有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检查组对今后加强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一办法”工作提出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处理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四是要尽一切努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五是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