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了初步修改。为了充分发扬民主,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现将修订草案修改稿发布在《吉林日报》和省人大网站上,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于10月31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请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征求意见,于10月31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三、请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直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
四、请新闻单位组织刊播讨论修订草案修改稿,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地址: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行政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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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网址:www.jl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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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