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贯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我省的实际,制定一部规范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已经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一审意见作了修改,形成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为了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现将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在《吉林日报》和省人大网站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请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有关意见,于4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他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请于4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直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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