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布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为了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现将法规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请各市(州)、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有关意见,于10月25日前反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他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10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直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
地址: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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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10月13日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