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监督力度 进一步推进环评法的深入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月9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对吉林、长春和四平、辽源、松原5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了解到,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是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环评法的贯彻实施。二是环保部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加强环评队伍建设。三是严格制度管理,环评审批日趋规范。四是积极推进区域环评,规划环评意识逐步提高。五是强化环境执法,建设项目环评得到有效实施,在认真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六是开展了环境风险排查,较好地防范了环境风险隐患。
检查组也了解到,我省在贯彻实施环评法工作中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各级领导的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亟待提高。三是环评审批不够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存在薄弱环节。五是环评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环评市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为了进一步推进环评法的深入实施,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环评法的认识。二是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规划环评。三是从源头抓起,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口。四是进一步加大环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行为。五是进一步加强环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环保执法队伍素质。六是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罚力度,推进环评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