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人大网!
今天是:
 
 

 

 

认真贯彻落实环评法切实做好环评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贯彻落实环评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7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庆才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出席此次会议的人员普遍认为,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分析了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了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防治,使新老污染源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和治理,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为了进一步推进环评法的深入实施,出席会议人员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1.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环评法的认识。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正确处理 “好”与“快”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二是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环评法,遵守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把好项目审批关。四是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公众对环境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五是提倡节约用水,鼓励“再生水”利用。
    2.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建立健全规划环评“部门组织,公众参与,环保审查,政府审批”的管理机制和硬性约束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区域环评进展,加快规划环评进度,强化各类规划环评文件的影响作用,提高规划环评的法律效力,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从源头抓起,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口。一是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调整目录。二是重点抓好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作到科学选址。三是依法落实“环评前置审批权”和“环保一票否决权”,做到凡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做到“四不批”,即不批准项目、不批准用地、不批准开工、不核发营业执照,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
    4.进一步加大环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办事,加强环评监管,全面落实环保责任。要继续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认真进行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要进行跟踪监管,定期定向进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违规批准建设项目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把好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关口。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政府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适当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要加强投产或运行后的现场执法检查,对全省污水处理厂和排污重点企业要尽快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并和环保部门联网,使污染物排放随时得到监控。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进一步加强环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环保执法队伍素质。要规范和加强环评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环评专家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环评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不断提高环评质量。各级环境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环保“六项禁令”和职业道德规范,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扩大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专业干部队伍。
6.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罚力度,推进环评法的贯彻实施。从执行环评法的实践看,责任追究和经济惩罚制度存在着脱离实际,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不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向国家反映情况,对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