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依法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省人大内司委委员对认真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实施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提出意见
近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省老龄委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省人大常委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并针对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切实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从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二是要认真和积极地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的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要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尽快理顺全省老龄工作的管理体制和积极落实优待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审议意见。这些审议意见符合我省贯彻“一法一规定”和老龄工作的实际,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因此,应当切实地改进和完善这些方面的工作,在整改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在如何提高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如何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如何理顺全省老龄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如何落实优待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问题上,作出很好的回答。三是省老龄委应当召开协调会议。认真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统一思想,达成一致,提出改进措施,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