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7月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建设厅厅长柳青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省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的报告(书面)。出席此次会议人员普遍认为,全省各级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利民惠民,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是践行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吉林的重要举措。全省棚户区改造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已经摸索出一套适合我省省情的工作思路和办法,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今年上半年的改造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效比较明显。
同时,出席人员在审议时对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1.坚定信心,增强共识,继续搞好宣传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义,增强搞好改造攻坚的共识和信心。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实施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困难和矛盾,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照顾。同时,应加大对物权法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
2.拓宽筹资渠道,积极落实改造资金。要积极落实和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在确保批复指标内的贷款全部到位的同时,由省政府尽快协调开发银行,争取新增贷款用于县(市、区)棚户区改造。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自筹资金,及时支付工程款和相关费用。要进一步落实并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以缓解资金短缺的压力。
3.依法推进拆迁和回迁安置工作,维护和谐稳定。拆迁工作要以物权法颁布为契机,注重拆迁工作中的民权保护,各级政府要加强信访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要坚持改造与改善相结合,做到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同时,强化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回迁房建设既要满足回迁安置的需要,同时又要兼顾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建成“阳光工程”、“精品工程”。
4.关注弱势群体,积极推进廉租房建设。国家对建立廉租房制度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今年所有城市包括县城要全部建立起廉租房制度,逐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的目标。目前我省9个市州已经全部建立起了廉租房制度,各县(市、区)也要借棚户区改造时机,加快廉租房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