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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2006年2月10日在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凤君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5年的主要工作
2005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成“十五”计划,全力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为推进全省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进程,建设和谐吉林,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1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通过了11件;审议批准长春市、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提请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1件;开展了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近几年来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制定了《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重点强化对矿山和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监督管理;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生产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对于建立适应新的安全监管体制,确立以预防和控制为主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加强公共安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任务。针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常委会制定了《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强调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在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对特殊危险废物的处置等一些人们关注的问题作了规范。这既有力地保证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又将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构建和谐吉林的需要,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建筑市场管理、志愿服务、清真食品管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等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使我省的建筑市场更加开放,更加有序。志愿服务条例明确了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地位,从法律上支持和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尊重和保护了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利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针对高速公路的特殊性,设定了一些必要的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语言文字的管理使用,加大了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力度。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常委会重视发挥主导作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积极做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努力为法规出台创造条件。去年,继续开展了立法后评价工作,重点对贸易计量监督条例实施中的实际效果和各项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及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通过听取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执法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立法质量进行调查研究,对法规实施效力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这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法规质量。

二、以促进改革发展为重点,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常委会围绕振兴吉林这个大局,以推动国企改制、解决“三农”问题、强化司法监督、加强信访工作等为重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0项工作报告,对4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对3个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
(一)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开展监督工作
国企改制是实施吉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战略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我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常委会以此为重点,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一是开展调研,推进改革。根据振兴吉林经济的大局需要,常委会5位负责同志担任国企改革督查推进组组长,重点负责省直和4个市州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一些难点问题,把推进工作做得扎实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就国企改制政策落实情况、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和企业债务处理情况、改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还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为国企改制出谋划策。二是听取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国企改制进展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改制成果的同时,要求政府充分认识全省国企改制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立足发展抓改革,深化改革促发展;抓住重点,攻破难点,规范改制;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加共识,形成合力,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三是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对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的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从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重视培植新税源、增强税务人员依法治税观念以及提高业务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这是常委会首次对国家垂直管理部门进行工作评议,为地方人大对这些部门工作开展监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积累了经验。
(二)围绕“三农”问题开展监督工作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省的中心工作之一,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免征农业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免征农业税后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如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保证乡镇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探索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采取切实措施化解乡村债务等,提出了审议意见。二是开展执法检查。我省作为全国的粮食主产区,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也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开展了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督促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特别是黑土地的质量,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三是对农村教育工作开展评议。农村教育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常委会开展了对省教育厅农村教育工作的专项评议,强调农村教育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抓发展促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统筹城乡教育发展。评议监督,对解决农村教育的主要问题,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一代农民,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开展监督工作
促进可持续发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常委会对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松花江、辽河流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一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政府部门在这些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指出,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地推进这些方面的工作。
强化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两院认真研究基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把提高基层法官和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建设。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监狱法,常委会评议了省司法厅监狱工作,对重视和支持监狱工作、改善执法条件、加强刑罚执行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干警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评议意见。常委会按照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司法监督职能,对20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和程序违法的案件,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机制,认真纠正。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一起长期申诉、人大代表关注的执行案重点进行了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村民自治,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围绕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村务公开,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法两个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村民自治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修改建议。
加大信访工作力度。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集中,信访形势较为严峻的新情况,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了人大信访工作。首先,常委会领导认真坚持信访接待日和信访值班制度,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交办、督办重点案件。其次,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建立新的信访工作模式和“四个百分之百”信访工作目标的要求,把原有的处级信访办公室升格为副厅级的信访工作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改善了接待条件。第三,建立了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一府两院”和下级人大办理信访事项的协调和督促,制订了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以及处理异常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制度,使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全年共受理日常来信来访9100多件次,办理全国人大交办信访事项1600多件,较好地处理了多起集体访和异常访,促进了一批信访问题的解决。
三、以落实《若干意见》精神为重点,进一步改进代表工作
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常委会按照中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以新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和加强了代表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代表工作制度。从保障代表知情权、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强和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要依法履行职责、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这对于进一步改进代表工作,规范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办代表议案5件,建议231件。议案均为立法案,分别交由3个专门委员会审议。经调研论证,有的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有的已列入立法规划;不具备立法条件的,已经向代表作出了说明。议案的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的肯定。常委会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召开了代表建议交办会,向承办机关和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加快农村卫生改革步伐、建立全民创业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整治虚假广告等10件建议作为重点,全程跟踪督办。在建议办理过程中,组成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 深入到53个承办部门,逐一听取建议的办理情况,还实地检查了3件建议的落实情况。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都有一定的提高。
(三)以多种形式组织代表活动。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去年下半年,组织在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分别对我省国企改革、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调动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积极性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代表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企业,到村屯,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这些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积极推进政府工作。组织代表异地交叉视察。去年组织吉林市和通化市的省人大代表进行了异地交叉视察活动,使代表更多、更全面地了解全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也使代表增强了履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发挥《代表之声》的“直通车”作用。去年,《代表之声》共出刊163期,反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02条;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有26条。这些建议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改进政府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关于将吉林省空中水资源的开发工程列入“十一五”计划》的建议,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该项目已经列入我省“十一五”规划。对舒兰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兑现企业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作出批示,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以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加强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常委会党组提出了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报请省委同意后,以省委文件转发,对代表工作、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专门委员会工作、信访工作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意见,在年度常规性报告方面,增加了生态环境建设报告。12月上旬,常委会召开了全省人大机关自身建设经验交流会,促进了这些措施的落实。
在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中,一是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党员队伍的素质,促进了工作,机关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二是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对部分副厅级和处级领导岗位实行竞争上岗,一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同志走上领导岗位。三是加强调查研究,结合落实《若干意见》,常委会进行了五个方面的专题调研,形成了指导性意见;有的专门委员会参与了全省的软课题研究,其中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对策研究取得了可喜成果。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五是通过集中培训、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考察等形式,全面开展了职工培训,收到了实效。
一年来,常委会其他各方面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行使任免权的统一,正确行使任免权。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人次。从服务于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出发,常委会积极拓宽对外交往渠道,组织出访了有关国家的地方议会;接待了外国地方议会代表团,加深了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不断加强和改进了人大宣传工作,宣传水平有一定提高。
回顾常委会去年的工作,我们主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民主集中制,在省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二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在各项工作中,努力体现促进全面协调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三是坚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合法权益,谋划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四是坚持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走群众路线,使人大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实际需要,民主立法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方式的运用和监督的组织工作还不够完善,监督实效有待增强;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和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06年的主要任务
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进入实质性突破阶段的关键一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若干意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资源与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针对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扩权强县的新形势,及时修订和完善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要安排审议畜禽屠宰、农业机械、实施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药品监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规案。要对国有资产监督、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促进就业、科技投入、职业教育等进行立法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在地方立法中,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创制性和自主性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继续开展立法“后评价”工作,保障法规贯彻的实效性。要坚持民主立法,更加重视公民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扩大立法的民主程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要高度重视监督工作,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依法搞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常委会要对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水利、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生态环境建设、安全生产、医疗收费等方面的工作报告,要适时听取两院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要就重点项目绩效情况、省政府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后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社区建设情况、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开展视察和检查。要对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适时听取省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做出决议、决定。要加强信访工作,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加强重点案件的监督,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他们严格执法,转变作风,廉洁从政,当好建设吉林、发展吉林的带头人。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若干意见》,进一步引导好、发挥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要完善代表议案工作办法和建议办理工作制度,继续办好《代表之声》,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和建议在振兴吉林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依法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权利,组织好闭会期间的活动,下功夫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及时向代表提供全省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资料,定期举办政情通报会,继续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要加强代表的培训,组织代表学好用好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增强使命感,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
实施“十一五”规划,让吉林经济发展得更快更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省各族人民任重道远,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我们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埋头苦干、求真务实,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吉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