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就做好新一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要求
1月22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就努力做好新一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树立和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宪法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是国家权力机关,它处于一切国家机关的首位。同时,我们还应正确把握人大与党委、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人大与人民群众等诸方面的关系,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各个方面理解人大的重要作用。二,要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和必备的法律、法规及人大工作业务,不断改进和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无论是新委员还是老委员都应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常抓不懈。从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人大业务几方面充实完善自身,以适应做好人大工作的需要。当前,尤其要学习、掌握和领会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牢地把握政治方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做好人大工作特别是做好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任务繁重,职责重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联系“两院”和群团组织,可以说是国家权力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窗口和渠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肩上的担子很重。在工作中应注重调查研究,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加强与对口单位、部门的联系。通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