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大气污染 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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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大气污染 改善空气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3-05-14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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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我省部分地区连续出现的雾霾天气是什么原因形成的?我省的空气质量到底怎么样?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带着这些百姓关心、社会关注、政府关切的热点问题,从今天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守臣带队,深入到长春、吉林等地,就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检查组全体会议上,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2年,我省单位GDP能耗为0.86吨,同比下降7.36%;实施大气污染减排项目104个,消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05万吨、2.01万吨,排放量同比下降3.97%和4.67%。全省每年新增绿地面积1000公顷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了35%左右。今年一季度,受1月份雾霾天气等综合因素影响,按照现行标准评价,长春市优良天数比例为68.9%,按照新标准评价,长春市优良天数比例为48.9%。2月份以后,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综合指数全国排名第58位,好于大部分重点城市。

  王守臣指出,这几年,随着生态环境建设的逐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我们省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是了解我省主要城市空气环境状况,掌握全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情况,查找和分析贯彻落实“一法一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检查组要注意总结法规贯彻实施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和改善我省空气环境质量。

  文/郭明辉 何琳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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