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大常委会传达和贯彻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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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大常委会传达和贯彻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6-10-17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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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议精神及研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忠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锡军汇报了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会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在市委的领导下,不断加强立法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立法能力,加强地方立法智库建设,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的作用,使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赵忠国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的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高度政治自觉,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来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要坚决贯彻中办〔2016〕10号文件的要求,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任务及其不同阶段的目标、方针、政策,来确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要建立健全坚持重大的立法事项和重大立法问题报请党委的体制机制,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赵忠国强调,要确保立法质量,在权限内立法,要遵循、把握立法规律,要符合实际,体现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要高质量立法,立管用的法,结合本地实际,在立法特色上下功夫,在立法过程中注重轻重缓急,把握节奏,进度服从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建立常态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学习和能力建设,建立好信息平台,使备案审查制度常态化。
    文/姜旭东 杨 磊
  • 责任编辑: 于漫